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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原文内容:
2015-06-06 03:49:21 经济日报 记者韩化宇/台北报导
为协助国际证券业务分公司(OSU)拓展业务,金管会与央行联手,
放宽券商经营自营、承销等业务所需持有外币存款,可不计入券商
持有外币不得超过净值30%的限额内;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股票而收
受的外币,也不计入,大幅增加券商办理海外业务的弹性。
金管会主委曾铭宗昨(5)日表示,感谢央行对OSU业务的协助,预
计今年将再发数张OSU执照,功能也逐步显现,去年OSU获利为9,000
万元,今年预估将成长到4亿、5亿元,大幅成长五倍左右。
根据“有关证券商资金经核准之用途令”规定,券商资金非属经营业
务所需者,得于我国外汇指定银行、境外银行及国际金融业务分行(OBU)
开设外币存款帐户,其持有外币存款总额不能超过公司净值的30%。
为符合券商实务需要及提高券商业务经营弹性,金管会昨日修正该
函令,因经营业务取得相关交易凭证,以及因经营业务开设相关专户
收受客户担保品、存放客户款项,视为经营业务者,不用计入持有外
币存款总额。
金管会官员解释,假设客户委托券商买美国股票,客户将交割款拨到
券商外币帐户内,券商持有这笔外币存款是经营业务需要,并非自己
持有,且这笔外币存款风险是客户承担,亦非券商风险,经与央行协
商后,决定不予计入。
官员说,现在尚未有券商的外币存款总额碰触到净值30%的天花板,但
以外币业务为限的OSU愈做愈大,长久下来一定会面临这个问题,因此
未雨绸缪修正规定,明确定义何谓因业务需求而有的外币存款。
金管会提醒券商,应注意“证券商外币风险上限管理要点”规定,例如
外币风险部位不得超过5,000万美元。
OSU是券商的离岸业务,交易对象限境外非居住民,并以外币为产品计价
币别,优点是受到的法规限制较少,且享有租税减免或优惠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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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因应海外投资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