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请益] 关于二代健保

楼主: cubec (cubec)   2015-04-30 20:48:29
※ 引述《Onael (我爱运动)》之铭言:
: 小弟买了二十几档股票 就是为了躲二代健保
: 目前有个小问题 虽然说 我都控制在2500~4000之间
: 但还是会怕怕的
: 怕不小心算错被扣钱
: 例如 现金股息4000 扣抵税额 1200
没超过5000,没有2%的问题,
但你年度总所得多了4000,但可扣抵1200元的税。
但今年只剩下抵600元的税了。
: 这在去年要缴5200*2的健保费 104
: 但是今年变成4600
: 因为扣抵税额减半 哪这样二代健保还会不会来呢
: 还有现金股利10000 扣抵税额2000
: 哪二代健保是缴12000*2% 还是11000*2%呢
: 有高手可以帮解答嘛
现金股利10000元,2%的健保税是200元,
所以你拿到9800元。
但今年只能剩抵1000元了。
所以今年可扣抵税率减半,比去年的2%严重的多。
: ※ 引述《crazybrian (你笨笨所以我装傻)》之铭言:
: : 依全民健康保险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如下:
: : 第一类至第四类及第六类保险对象有下列各类所得,应依规定之补充保险
: : 费率计收补充保险费,由扣费义务人于给付时扣取,并于给付日之次月底
: : 前向保险人缴纳。但单次给付金额逾新台币一千万元之部分及未达一定金
: : 额者,免予扣取:
: : 一、所属投保单位给付全年累计逾当月投保金额四倍部分之奖金。
: : 二、非所属投保单位给付之薪资所得。但第二类被保险人之薪资所得,不
: : 在此限。
: : 三、执行业务收入。但依第二十条规定以执行业务所得为投保金额者之执
: : 行业务收入,不在此限。
: : 四、股利所得。但已列入投保金额计算保险费部分,不在此限。
: : 五、利息所得。
: : 六、租金收入。
: : 扣费义务人因故不及于规定期限内扣缴时,应先行垫缴。
: : 第一项所称一定金额、扣取与缴纳补充保险费之方式及其他应遵行事项之
: : 办法,由主管机关定之。
: : 依所得税法认定原则,以股票法定面额每股10元计算,配股数乘以法定面额10元后,超过
: : 5000元时,需扣缴2%的补充保险费。
: : EX:
: : 因某甲投资A股公司股票50张(1000股/张),经除权息而配得股票股息1元与股票股利2元,
: : 则某假需扣缴之补充保费为 :
: : (1)1000(股/张) X 50(张) X 1元 = 50000元 > 5000元,故50000 X 2% = 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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