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中钢运通取得高雄市前镇区狮甲段土地

楼主: KurakiMaki (Maki)   2015-03-31 20:30:24
1.原文连结(必须检附):http://ppt.cc/wDUj
2.原文内容:
证交所重大讯息公告
(2002)中钢-代子公司中钢运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取得不动产
1.标的物之名称及性质(如坐落台中市北区XX段XX小段土地):
土地:高雄市前镇区狮甲段419-4地号
2.事实发生日:104/3/27~104/3/27
3.交易单位数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单位价格及交易总金额:
土地面积:24.07平方公尺(折合7.28坪);
每坪价格:新台币905,000元;
土地交易金额为新台币6,588,400元。
4.交易相对人及其与公司之关系(交易相对人如属自然人,且非公司之关系人者,得免揭
露其姓名):中欣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之最终母公司均为中国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5.交易相对人为关系人者,并应公告选定关系人为交易对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转之所有人、
前次移转之所有人与公司及交易相对人间相互之关系、前次移转日期及移转金额:
本公司参与中欣公司之“中欣前镇住宅大楼”合建案,提供配售本公司员工住宅所需之
土地,故需与中欣公司进行本笔交易;本公司与中欣公司之最终母公司均为中国钢铁股份
有限公司;中欣公司于民国88年2月1日以每坪新台币11万元向关系人中国钢铁股份
有限公司购置。
6.交易标的最近五年内所有权人曾为公司之关系人者,尚应公告关系人之取得及
处分日期、价格及交易当时与公司之关系:中欣公司于民国88年2月1日以每坪新台币
11万元向关系人中国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购置;本公司与中欣公司之最终母公司均为
中国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7.预计处分利益(或损失)(取得资产者不适用)(递延者应列表说明认列情形):不适用
8.交付或付款条件(含付款期间及金额)、契约限制条款及其他重要约定事项:
依合约条件付款,付款金额:新台币6,588,400元;本公司同意本标的土地全权委托中欣公司进行“中欣前镇住宅大楼”合建案
9.本次交易之决定方式(如招标、比价或议价)、价格决定之参考依据及决策单位:议价;参考鉴价公司之鉴价报告及交易标的物周边行情;本公司董事会决议
10.专业估价者事务所或公司名称及其估价金额:中华不动产估价师联合事务所;估价每坪价格新台币1,060,000元
11.专业估价师姓名:谢典璟
12.专业估价师开业证书字号:(99)北市估字第000149号
13.估价报告是否为限定价格、特定价格或特殊价格:否
14.是否尚未取得估价报告:否
15.尚未取得估价报告之原因:不适用
16.与交易金额比较有重大差异原因及会计师意见:无
17.经纪人及经纪费用:无
18.取得或处分之具体目的或用途:本公司与关系人合建集合住宅
19.本次交易表示异议之董事之意见:无
20.本次交易为关系人交易:是
21.董事会通过日期:民国104年3月27日
22.监察人承认或审计委员会同意日期:民国104年3月27日
23.本次交易系向关系人取得不动产:是
24.依“公开发行公司取得或处分资产处理准则”第十五条规定评估之价格:不适用
25.依前项评估之价格较交易价格为低者,依同准则第十六条规定评估之价格:不适用
26.其他叙明事项:本交易事项经卖方董事会同意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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