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林口桃园合宜宅案有罪 叶世文重判19年、赵藤雄4年半

楼主: Tuzki (兔斯基)   2015-03-22 18:05:13
1.原文连结(必须检附):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50320/481684.htm#ixzz3V6gohjg6
2.原文内容:
原文网址: 林口桃园合宜宅案有罪 叶世文重判19年、赵藤雄4年半
2015年03月20日 18:58 记者孙曜樟/台北报导
桃园八德合宜住宅弊案爆发后,检廉再追出林口A7合宜住宅、新竹眷改土地及淡海新市镇
等案,经台北地院审理后20日宣判,前桃园县副县长叶世文数罪应执行有期徒刑19年,并
科罚金3仟3佰17万5仟元、远雄赵藤雄应执行有期徒刑4年6月,并科罚金90万元、副总魏
春雄应执行有期徒刑4年,并科罚金50万元。
叶世文、赵藤雄、魏春雄及白手套蔡仁惠4人均因林口A7佶宜宅及桃园八德合宜部分被判
有罪,至于新竹眷改土地及淡海新市镇案部分,则是因无积极罪证获判无罪。
台北地院新闻稿指出,在A7合宜宅案中,叶世文被依公务员对于职务上之行为,收受贿赂
,处有期徒刑7年,褫夺公权5年,自动缴交之共同犯罪所得财物新台币400万元与蔡仁惠
连带没收。
叶世文减刑部分之说明,被告叶世文虽于本院审理中否认犯行,惟其曾于侦查 中向检察
官表示认罪,并自动缴交全数犯罪所得 400 万元,爰依贪污治罪条例第 8 条第 2 项前
段规定,减轻其刑。
赵藤雄非公务员共同对于公务员(即叶世文),关于不违背职务之行为,交付贿赂, 处
有期徒刑2年4月,并科罚金新台币45万元,罚金如易服劳役,以新台币 3000元折算壹日
,褫夺公权贰年。
魏春雄非公务员共同对于公务员(即叶世文),关于不违背职务之行为,交付贿赂, 处有
期徒刑2年,并科罚金新台币30万元,罚金如易服劳役,以新台币3000元折算壹日,褫夺
公权贰年。
蔡仁惠非公务员共同与公务员(即叶世文)对于职务上之行为,收受贿赂,免刑, 自动
缴交之共同犯罪所得财物新台币肆佰万元与叶世文连带没收(此部分犯罪所 得系由共犯
叶世文自动缴交)。
蔡仁惠免刑部分之说明,被告蔡仁惠就此部分犯罪事实于侦查机关发觉前主动 自首,并
经检察官事前同意担任证人保护法第 14 条所规定之证人,因而查获本案 各正犯及共犯
,依证人保护法第 14 条第 1 项规定,减轻其刑,复依贪污治罪条例 第 8 条第 1 项后
段之规定,免除其刑。
八德合宜宅部分,叶世文公务员对于职务上之行为,收受贿赂,处有期徒刑10年,褫夺公
权5年, 扣案之犯罪所得财物新台币1仟600万元没收。
赵藤雄非公务员共同对于公务员(即叶世文),关于不违背职务之行为,交付贿赂, 处
有期徒刑2年6月,并科罚金新台币48万元,罚金如易服劳役,以新台币 3000元折算壹日
,褫夺公权2年。
魏春雄非公务员共同对于公务员(即叶世文),关于不违背职务之行为,交付贿赂,处有
期徒刑2年2月,并科罚金新台币30万元,罚金如易服劳役,以新台币3000元折算壹日,褫
夺公权2年。
蔡仁惠非公务员共同对于公务员(即叶世文),关于不违背职务之行为,交付贿赂, 处有
期徒刑6月,并科罚金新台币20万元,有期徒刑如易科罚金,罚金如易服劳役,均以新台
币3000元折算壹日,褫夺公权2年。
另叶世文犯公务员财产来源不明罪部分,处有期徒刑3年,并科罚金新台币3千3百17万5仟
元,罚金如易服劳役,以罚金总额与壹年之日数比例折算,褫夺公权3年。
3.心得/评论(必需填写):明天远雄开盘,请各位股板板友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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