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请益] 证所税申报?!

楼主: IanLi (IanLi)   2015-03-18 01:43:29
※ 引述《csh2478 (money)》之铭言:
: 昨天也收到了
: 所以今天也去稽征所询问了
: 说真的,承办人员也自己承认他们没有买股票
: 所以很多根本不懂
: 去的时候一直用公文内容来讲
: 所以我直接用实际买卖来问他们
: 所得到讯息如下
: 一是买卖未上市/兴/柜 不管张数都要申报
: 二是买兴柜股票,然后在上市柜后卖出,不管张数多少一律要申报
: (就算只有一张也要申报)
: 三是买卖兴柜股票累积张数达100张(不是指个股,是全部交易)也要申报
: 这是我今天去询问所得到的答案,不知有没有错误的资讯
: 然后我的问题来了,请各位大大帮我解惑一下
: 我102年时笙科上柜前就买了,然后上柜后一样持续买进和卖出
: 那这一部份我要如何计算损益,可以用先进先出法吗
所得税法第14条之2(个人证券交易所得或损失之计算及课税方式之认定)
  第四条之一但书规定之证券交易所得或损失之计算,应依第十四条第一项第七类规定
办理。
  个人有证券交易损失者,得自当年度证券交易所得中减除,其不足减除者,不得自以
后年度之证券交易所得中减除。证券交易损失之减除,以依实际成交价格及原始取得成本
计算损益者为限。
  纳税义务人本人、配偶及合于第十七条规定申报减除扶养亲属免税额之受扶养亲属依
前二项规定计算之证券交易所得额,不并计综合所得总额,按百分之十五之税率分开计算
应纳税额,由纳税义务人合并报缴。
  自中华民国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起,个人出售第四条之一但书第一款规定之证券,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依前三项规定计算证券交易所得额及应纳税额外,证券交易所得额以
零计算:
  一、当年度出售兴柜股票数量合计在十万股以上者。
  二、初次上市、上柜前取得之股票,于上市、上柜以后出售者。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不包括在内:
  (一)属一百零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初次上市、上柜之股票。
  (二)个人每年所持有该年度各该初次上市、上柜公司股票,属承销取得数量在一万
股以下。
  三、非中华民国境内居住之个人。
  自中华民国一百零七年一月一日起,中华民国境内居住之个人出售第四条之一但书第
一款规定之证券,其一年度出售金额合计超过十亿元者,应就超过十亿元之金额部分
,依千分之五计算证券交易所得额,按百分之二十之税率分开计算应纳税额,不并计
综合所得总额。稽征机关应于每年四月底前填具税额计算通知书连同缴款书寄发纳税
义务人,纳税义务人于第七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期限内缴纳税款者,免将该证券交易所
得额办理结算申报。
  前项个人得选择依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计算证券交易所得额及应纳税额,依第七十一
条第一项规定办理结算申报,不适用前项规定。
  第五项所定一年度出售金额之计算,以转让第四条之一但书第一款规定证券之金额加
总计算。但第四项第一款、第二款规定证券之出售金额及透过第三条之四第六项规定
信托基金之出售金额,不予计入。
  个人出售第四条之一但书规定之证券,其成本之计算,应采用加权平均法;其适用第
十四条第一项第七类第三款持有期间及第四项第二款规定证券之认定,应采用先进先
出法。
  个人于初次上市、上柜前取得之股票,于上市、上柜以后继续持有满三年以上者,以
其证券交易所得之四分之一作为当年度所得额,不适用第十四条第一项第七类第三款
规定。
  证券交易所得或损失之查核,有关其成交价格、成本及费用认定方式、未申报或未能
提出实际成交价格或原始取得成本者之核定等事项之办法,由财政部定之。
  本法中华民国一百零二年六月二十五日修正之条文施行前,个人已向其证券户所属证
券商申请选定自一百零二年起依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计算证券交易所得额及应纳税额
,而纳税义务人综合所得税尚未核课或尚未核课确定之案件,其证券交易所得额之计
算,适用第四项规定。
加权平均法(上市柜与兴柜股票证券)
所得税法第4条之1(证券交易所得应课征所得税之规定)
  自中华民国七十九年一月一日起,证券交易所得停止课征所得税,证券交易损失亦不
得自所得额中减除。但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起,个人下列证券交易所得课征所得税
,其交易损失得依第十四条之二第二项规定自当年度所得额中减除:
  一、上市、上柜或兴柜股票、新股权利证书、股款缴纳凭证及表明其权利之证书。
  二、前款以外之股票、新股权利证书、股款缴纳凭证及表明其权利之证书。
先进先出法(未上市上柜上兴柜股票与IPO前取得证券)
所得税法14条第一项第七类第三款
  三、个人购买或取得股份有限公司之记名股票或记名公司债、各级政府发行之债券或
银行经政府核准发行之开发债券,持有满一年以上者,于出售时,得仅以其交易
所得之半数作为当年度所得,其余半数免税。
所得税法第14条之2第四项第二款
二、初次上市、上柜前取得之股票,于上市、上柜以后出售者。
理解方法
牵扯到时间的就是先进先出法,其余为加权平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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