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海外网购逾3,000元 税更重了

楼主: kof70380 (小隆)   2015-01-26 09:46:31
1.原文连结(必须检附):
http://udn.com/news/story/7243/666174
2.原文内容:
网购货物,税负要上升了。财政部规定,网购货物采邮包寄送回台,价值超过新台币
3,000元,一律改按全额课征5%营业税。
财政部修正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施行细则第28条规定,进口邮包的关税完税价
格超过免税限额者(目前为新台币3,000元),应在进口时按关税完税价格全额计算营业税
,不再以扣除免税额后的余额,计征营业税。
以从国外网站购买智慧型手机为例,进口时如关税完税价格为1.5万元,原本可以减除
3,000元免税额,以余额1.2万元做为营业税税基,按5%税率缴交600元营业税。新规定实施
后,须改以全额1.5万元(即不再扣除3,000元免税额)乘以税率5%,应纳营业税由600元上
升至750元。
财政部表示,这是配合海关针对快递货物采取按全额课征营业税的作法,一致化进口
货物的课税措施。财政部提醒上网购物民众,必须诚实申报进口货物价格并依法缴税,以
免受罚。
依据财政部关务署统计,去年“双11光棍节”期间,进口快递包裹涌入大量网购货物
,经台北关加强查缉结果,11月补税、没入货价及预估罚锾约达3,500万元。其中,查获进
口快递货物及邮包违规案件,属于低报价格的案件共3.2万件,化整为零逃漏税者则有39件

财政部强调,网购货物以邮包方式进口时,进口邮包物品的发票应随附在邮包外箱或
箱内,供海关查核。进口邮包物品完税价格在3,000元以内者,免征关税、货物税及营业税
,但不包括菸酒及实施关税配额的农产品。完税价格超过3,000元者,则应按全额课征进口
税费。
进口邮包除了营业税计算方式改变之外,财政部也提醒,3,000元免税额,不适用于所
有进口邮包,若经海关查获邮包自同一寄递地寄交同一地址或同一收件人,且30日内邮寄
物品二次以上,或半年内邮寄物品六次以上,不适用免税优惠。
同时,自国外进口的邮包物品,自同一寄递地,同一到达日(邮政机构加盖邮戳于邮
包发递单上的日期)寄交同一地址或同一收件人,两件以上也要合并计算完税价,超过
3,000 元就要课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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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家又有机会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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