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文连结(必须检附):
停止过户日前停资 3/16起取消 停券缩短为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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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原文内容:
钜亨网记者蔡宗宪 台北 2015-01-14 08:50
为使证券交易机制更为完备,增加投资人操作弹性,证交所公告,自今年3月16日开始,上
市(柜)公司停止过户前需停止融资买进3日之限制将被取消,另停止融券卖出也将从5日缩
短为4日。
证交所表示,信用交易制度之基本架构是“以资养券”,即融券人卖出之券源主要来自于
融资人买进之证券,若遇上市柜公司召开股东常会或除权息等,需要停止过户以确定股东
名簿时,为确保融资人之过户权益,现行“证券商办理有价证券买卖融资融券业务操作办
法”第35条规范,停止过户前7个营业日起,停止融券卖出5日,停止过户前5个营业日起,
停止融资买进3日,并对已融券者,要求融券人于停止过户第6个营业日前,须自行还券了
结,另为确保未了结部位得以顺利处分买回,安排授信机构可有3日之处分期;制度设计系
保证有权过户之融资人能顺利完成过户作业。
证交所表示,原规定停止融资买进3日,是为早期电脑使用较不普及,且股票尚未集中保管
,须提供足够时间供授信机构编制过户清册而设计,考量现今有价证券已全面无实体,并
由集保结算所透过电脑编制融资人过户清册,提供予授信机构核对后,代向发行公司办理
过户,已无停止融资买进3日必要;且取消此规定,也有助于融资人可持续参与买卖。
另外,证交所也说,本次修正将停止融券卖出由5日缩短为4日,将使停止融券卖出起日与
融券最后回补日为同日,可兼顾授信机构处分买回作业时程,也有利于资券相抵交割可多
1日之交易,满足投资人避险需求。
证交所强调,配合新制实施,依原规定执行停止融资买进3日期间,跨3月16日者,自当日
起即不予执行停止融资买进;例如某上市柜公司股东会开会日期为5月18日,停止股票过户
起讫日期为3月20日至5月18日,依原规定执行停止融资买进3日为3月13、16及17日,当3月
13日执行停止融资买进后,3月16日遇新制实施首日,因此,当日及3月17日即不予执行停
止融资买进,投资人于3月16日及17日就可以融资买进该标的。
3.心得/评论(必需填写):
某些特殊买卖法的方式也要跟着调整了,像是追除权息标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