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文连结(必须检附):
https://tw.stock.yahoo.com/news_content/url/d/a/20150108/金融-监院调查台新金陈
情案-000332151.html
2.原文内容:
【时报-台北电】去年12月台新金控 (2887) 在彰银 (2801) 股东临时会董事改选中失去
经营权,认为财政部主导官股抢下过半席次,不符合约精神,权益受到损害,因此前往监
察院陈情,指财政部违反承诺,且违法与民争利,监察院7日召开财经委员会,决议由监
委刘德勋、王美玉与仉桂美3人共同调查此案。
消息指出,监院财经委员会认定本案是社会高度关注事件,决议请监委讨论由监院院会或
财经委员会决议进行查,最后达成决议由财经委员会指派刘德勋等三监委调查。
台新金去年是由财务长林维俊及委任律师陈彦希赴监察院陈情,检举财政部违反当初对台
新金的承诺,不旦没将彰银经营权交给台新金,还反过头来大举征求委托书夺取彰银经营
权,违法与民争利,“被骗又被抢”,并由监委王美玉受理陈情。
台新金控并且针对1月6日媒体报导财政部认为“从未同意彰银被财团吞并”、“彰银经
营权争议,与台新没有合约关系”等,委请律师回应“法律意见书”四大点,予以驳斥。
意见书强调,94年公告及公函乃财政部与得标人所成立股东协议,不容财政部单方片面否
认;财政部仅持彰银12.2%股权,却故意误导民众将“彰银”视为“全民资产;财政部却
以征求委托书方式,强夺彰银经营权,明确违背自己颁布的原则;相信法院可基于
客观、公平合理立场,判决还给台新金一个公道,早日取回彰银经营权,对所有彰银及台
新金全体股东权益确实的保障。(新闻来源:工商时报─记者吕清郎╱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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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台新可以拿回彰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