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益] 股利通知书有关资本公积股利问题

楼主: GSPing (珍惜)   2014-08-14 20:11:36
各位股版的前辈们大家好,小弟先前参加过几次除权息,一直没遇到过这个问题,
一档昨日发放股利的公司(义X电子) 现金股利 盈余:2.1177元 公积:1.41182元
今天收到的股利通知书里,"资本公积股利(免税)"这个字段第一次看到
请问这个项目中的股利是否会纳入年度综合所得税的申报呢??
附上刚刚查到的资料,请有类似经验的前辈们给予解答,谢谢^^
依公司法第241条第1项规定,公司无亏损者,得依股东会决议,将资本公积中属于“超过
票面金额发行股票所得之溢额”以及“受领赠与之所得”之全部或一部分,按股东原有股
份之比例发给现金。财政部针对此项规定解释,该资本公积如果属于不具股东出资额性质
的项目,股东因而取得之现金,应作为取得年度之股利所得(投资收益),依所得税法规定
课征所得税。
依照经济部91年3月4日经商字第09102050200号令第3点所定“超过票面金额发行股票所得
之溢额”范围包含10个项目,公司发给现金之资本公积项目如果属于库藏股票交易溢价、
特别股收回价格低于发行价格之差额、认股权证逾期未行使而将其帐面余额转列者以及股
东逾期未缴足股款而没收之已缴股款等4个项目或“受领赠与之所得”,因不属于股东投
入资本的返还,即不具“股东出资额”性质,故需课税。
因此该局特别提醒,公司以资本公积发放现金股利时,应注意发给现金之资本公积项目,
如果属于上述不具股东出资额性质的项目,应依规定填发股利凭单;所得人则作为取得年
度之股利所得课征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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