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高雄气爆头七 陈菊向法院提假扣押 荣化财

楼主: gorhow (☑一日牛迷)   2014-08-06 18:51:05
※ 引述《tagso (我爱妳,妳爱我吗?)》之铭言:
: 民事诉讼法第五百二十三条(假扣押之限制)
: 假扣押,非有日后不能强制执行或甚难执行之虞者,不得为之
: 荣化又没有赔不起
: 为什么大家认定法院会准?
: 除非市府愿意出担保金以代释明不足
: 我想知道
: 法院对这种假扣押 有可能准吗?
请教一下各位版友
荣化这次到底要负多大责任?
就目前新闻看输送丙烯不是两端要确认吗
华运那端也没确认漏气
至于管线, 当初也不是他埋的, 而且还是福聚的管线
不可否认荣化既然用这管线有必要负责
但负责维修的金茂与管理管线的市政府是?
作者: atorneychien (追求完美与永恒)   2014-08-06 18:57:00
金茂应该不会有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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