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orryandbye (哩贺)》之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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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集中市场报价,有人承诺而不实际成交/交割,足以影响市场秩序”称"违约
: 交割",你想想如果只有你一人这样搞,倒还好,但每个人跟你的想法都一样,每
: 个人都像你这样搞,但喊完价又说我不要(/‵Д′)/~ ╧╧这跟诈欺有么不同,
: 当初次贷风暴不就是因为不断的转手,转到最后的一只死耗子,说他不要了,我付
: 不起,次贷风暴才于因展开。
: 况且这对自然人并无相关刑事罚则,对一般投资人应该只是肛肛好而已
: 不然你去市场叫嚣啊,去喊说我卖一台iPhone500元,又拿不出实体哀凤
: 最后只拿出一张纸哀凤,这样跟诈欺有什么不同?
: 没算你诈欺你真的应该要高兴了.......
: 当然你也可以为了避免罚则而去美国、日本这些投资天堂或是到更宽松的市场去玩啊
: 又没人规定你一定要在台湾玩( ̄▽ ̄#)﹏﹏
我不知道大家对违约交割的效力,普遍了解程度有多少,
但从推文来看,有些误解还是可以澄清一下:
1.法律依据:交易所的营业细则与otc的业务规则(各自的最主要法源)
其内容对履行交割义务的规范主要是对券商,而不是对投资人。
针对投资人履行交割的义务,要回到两者的"受托契约"规定。
(a)台湾证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经纪商受托契约准则
(b)柜台买卖中心柜台买卖有价证券开户契约
2.违约影响:
(a)券商可以依契约收取你成交金额7%以内的违约金。
(b)证券商联征系统,该身份证会有违约注记,而此注记不论结案与否皆无法涂销。
若要撤销违约纪录难度非常高,通常必须是银行系统或券商误报,交易所或otc
才有可能受理。但这样银行或券商就会倒大楣扛处份,所以能撤销者几乎没有。
(c)投资人未履行交割,券商必须申报违约并代投资人对交易所或otc完成给付结算,
再回头向你追钱,若你很快缴完钱,就可以申报结案,结案后3个营业日后就可以
去其他券商再开户(但其他券商会看到你有违约纪录而考虑要不要给你开)。
若你不缴钱,券商就可以处份你的库存股票,再有不足者,走民法方式追偿。
另外,因为银行联征系统因为跟证券联征系统是分开的,所以也不会对你的贷款、
信用卡等相关会造成影响。(除非你不结案,被法案发函扣押相关财产)
(d)营业员不会因违约被记点。券商只要申报违约金额不大,或情节不严重,通常
交易所或otc仅做例行抽查。券商目前对交易所或otc的款的交割时点是11:00前,
违约交割申报截止时间也必须11点前,而投资人对券商必须10:00前履行交割,
因此10:00-11:00为券商可以选择要不要报违约的弹性时间。通常券商会愿意等,
除非像这样连络不到或恶意不给钱云云..。券商逾时申报才会被记点,并处警告
以上之处份。(因为违反营业细则或业务规则,对券商可是重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