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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可合法监听你!营业秘密犯罪监听今年6月启动
吴碧娥╱北美智权报 编辑部 2014.06.04
台湾高科技业界接二连三的营业秘密外流引起社会关切,虽然为了尽速止血,已修改原本
贫弱的《营业秘密法》,祭出重度刑责及高额民事赔偿,但很多案件是先将台湾科技业高
层挖角到大陆,除了离职时带走公司的研发机密,有的还会回台湾继续“挖墙角”,或是
慢慢从台湾前同事身上探听营业机密。为了揪出这些不易举证的不法行为,《营业秘密法
》的最新配套措施即将在今年6月启动:若企图窃取营业机密到域外使用,将纳入合法的
监听范围!一旦罪证确凿可是会吃上公诉罪,最高可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因不法利益最
高还可处罚金5亿元!
来看看这个数据:在2012年11月以前,155件和企业竞争有关的诉讼,结果原告胜诉的比
率只有26%。公司就算明知道营业秘密外泄,但因举证困难所以败诉机率高,律师最不喜
欢接的Case,就是营业秘密案件。
近年来国内发生不少营业秘密纷争,像是联发科与晨星案、友达光电主管跳槽中国华星光
电案、台积电前研发长跳槽三星案等,都让企业蒙受重大损失。高科技人才西进已经不利
台湾竞争优势,加上伴随着过去的营业机密,对于台湾高科技产业在国际上的竞争力,负
面效应可说持续扩大。
表一、近年台湾科技业重要营业机密泄密案
台湾虽然从1996年起开始实施《营业秘密法》,但因为只有民事责任,其它相关法律的刑
事责任不是规范不足,就是处罚相对过轻,因此对于违法者的吓阻效果有限,在高薪利诱
下,不时仍会听闻离职或被挖角的员工,带走原任职公司的营业秘密。
在今年5月iThome举办的“营业秘密保防研讨会”中,智慧财产局法务室主任林清结强调
,新版的《营业秘密法》已于2013年1月30日修法完成,增订刑事责任及加重民事赔偿金
额,并从去年2月1日开始执行。林清结提醒,修法后的刑事责任非常重,不仅是员工,甚
至聘雇公司都要特别注意修法后所带来的影响。
表二、《营业秘密法》修正重点
智慧财产包括专利、商标、著作、营业秘密四大项,其中,“专利”和“营业秘密”之间
关系特别密切,公司若有牵涉技术性的专利,可向国家提出申请保护,但有些是公司独有
的know how,这部分就是营业秘密,这是在专利里看不到也不公开的部分,因为营业秘密
一旦公开,就不是秘密了。营业秘密可分为“技术性资讯”和“商业性资讯”两大类,国
内大厂都会将技术申请很多专利,但有更多是不能公开的know how;另外像是新竹的米粉
、彰化的肉圆,这些有名小吃所谓的“祖传秘方”都是店家的营业秘密。
申请专利还是营业秘密?
林清结解释,“专利是技术面的东西,国家给你专利,但你必须公开,在专利权期间内,
别人要用你的技术就要授权,否则就是侵权;营业秘密则不受期间限制,不过一旦公开就
不是秘密了,全球最著名的就是可口可乐的配方,非常保密。假设技术内容已经非常成熟
,应该快去申请专利,以保障独占的权利;若技术内容外界无从得知,可以走know how保
护,端看企业怎么抉择”。
不过,并非所有东西都是营业秘密,必须具备“秘密性”、“价值性”和“采取合理的保
密措施”三项要件,才能得到《营业秘密法》的保护。企业平常就要提醒员工,“这是营
业秘密不可泄漏”,如果本身没有采取合理的保护措施,法院就会认定丧失秘密性,以后
公司想要主张营业秘密被侵害,当然很难成功。另外,公司内所有的重要文件一定要盖上
“机密”或“密件”字样,影印文件时,会好也会以浮水印提醒机密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