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文连结:http://n.yam.com/cna/fn/20140520/20140520305627.html
2.内容:(中央社记者田裕斌台北20日电)台湾证券交易所今天召开董事会,对部分
公司股利延迟发放祭出罚则,要求上市公司、第一上市公司在除息基准日后3个月内必
须发放现金股利。
三阳由于2012年股息迟至今年未发,股东频频抗议,证交所今天明订上市公司股息发
放期限,被外界视为“三阳条款”。
证交所规定,上市公司及第一上市公司若未在除息基准日后3个月内发放现金股利,
证交所将先处新台币10万元违约金,并行文要求1个月内改善,若1个月内还是没发,
再罚20万至100万元,并依情节连续开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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