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终止ecfa台湾才会变坚强才会产业升级

楼主: luckyman188 (new)   2014-04-12 04:26:37
先贴清大 彭明辉的部落格
蔡正元终于说对了一句话
蔡正元的言论一向不值得评论,他更没有资格说任何人白痴。不过,今天针对服贸一案,他终于说对了一句话:“无知是白痴之本”。这句话用来批评蔡正元自己的发言确实很恰当。
蔡正元说:“服贸协议只是 ECFA 的‘晚收清单’,在台湾还可以吵成这样,无知果然是白痴之本。”这一段话充分表露他对服贸案的无知。
首先,即使有“早收清单”,当然也还可以拒绝“晚收清单”,所以才会分批谈判。而蔡正元却似乎以为:“已经签了早收清单就自然要接受晚收清单”。立法院有这种严重欠缺基本常识的人在,这确实是骇人听闻。
事实上,根据《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第十六条,两岸皆随时可以片面终止答应过的协议,而不需要对方同意,只需要重启谈判就好了;更夸张的是,《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里头根本没有任何违约处罚原则,因此从书面看起来这根本就是一份“只有诚意,而无实质约束效力”的文件,甚至根本就没资格称为一份合格的“法律文件”。然而蔡正元却说成“有了早收清单就必须接受晚收清单,没什么好争议”,这样曲解《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是要讨好谁?他是不是甚至要骗我们说:“签了早收清单以后大陆就实质上统一了台湾,因此后续所有清单都必须
无条件接受?”立法院如果真的有人这样想,那岂不是迟早会把台湾贱卖掉还骗我们说他是在“尽忠职守”?
虽说目前 ECFA 欠缺违约处罚原则且可以任意片面终止,因而欠缺有效约束力,不过我们还是不可以儿戏。因为,所有目前欠缺的要件未来都有可能会被补充进去──而且很可能是在中南海各种布局完成后逼迫我们不得不签署卖身契。此外,如果我们任意答应协议而一再不去履行,不但会破坏我们的国际形象,甚至会授与大陆武力犯台的借口。因此,我们还是必须要对每一次的谈判与协商内容谨慎对待。
因此我们就必须要认真讲清楚蔡正元犯的第二种可能的严重错误:“晚收清单”不代表它比“早收清单”的影响更轻微,更不需要重视。按照各种国内外的谈判惯例,先敲定的合作内容通常是最无潜在风险也对双方伤害最小而利益最大的项目,所以最容易达成共识,以便为后续更高难度的议题奠下谈判的基础。因此,“晚收清单”通常代表它比“早收清单”的影响更深远,争议性更大,潜在风险更难评估或更大,或者强凌弱的现象更鲜明。蔡正元的知识、智慧全部加起来显然还不足以理解这个简单的常识。
事实上服贸与谈判中的货物贸易协定对台湾的可能影响都可以远远超过早收清单,问题的关键在于大陆想要如何使用服贸与货物贸易协定。
以出版业为例,大陆在台湾只能经营通路而不能出版。但是大陆可以在内地印好书,再利用在台通路铺货。此外,大陆可以先用规模寡占通路,再利用通路排挤她不喜欢的作者与言论,最后实质上控制台湾的出版业。别的不说,旺旺中时的言论已经越来越像“人民日报海外版”,还没服贸就已如此,有了服贸可以施展的空间更大。蔡正元是智不及此?还是不愿意让台湾人了解到这个可能性?
有人说:别对台湾的产业没信心,两案服贸大陆的产业不见得能竞争得过台湾。这种人真的太天真,甚至几近无脑。两岸如果公平竞争是没什么好怕,问题是中南海什么时候会启动不公平竞争,谁能事先逆料?你要知道,大陆只要每一个人捐出一块钱,就可以有13亿元来当资金,对台湾进行倾销,直到把台湾的通路业都打垮,由中南海私下扶植的魁儡垄断台湾所有出版业的通路。台湾有那一个出版业的通路商资本雄厚到绝对让中南海斗不倒?
两岸关系未明,ECFA 不可以被当作是一份单纯的商务合约来看待,而必须要考虑到每一个条款被恶意使用的可能后果。因此,关于 ECFA 我们必须步步为营,尤其趁现在已经签署的条文欠缺有效约束力,且已签订的协议条款仍很少的时候谨慎为之,事犹未迟。如果我们像蔡正元那样轻率无知地地看待服贸,真的会把自己卖掉都还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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