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请益] 作股票的人 都支持服贸吗??

楼主: yrrh   2014-03-31 23:18:32
※ 引述《OriginStar ()》之铭言:
: 这就和商人无祖国一样,投资人本来就得抱持理性的态度来看待这事
: 切勿情绪化影响了投资决策
: 服贸只是ECFA下的一个项目,先看一下服务贸易特定承诺表
: http://www.ecfa.org.tw/SerciveTradeAgreement1.aspx?pid=3&cid=5&pageid=0
: 台湾开放的产业,大概台湾大车队要担心一点了吧
: 而且重点其实是后面的货贸和投资保障协定,投资保障协定我记得2、3年前就有
: 新闻谈了,说台商在大陆经营会遇到不公平竞争,这两项我想这也得有得吵了
: 只要想想台湾的产业发展政策一直重视科技业(要人给人、要钱给钱、要地给地)
: 服贸下的产业就只好被迫开放
其实很多人都没仔细比较过台湾与别国的签署方式
大家大部分都是选边站以及相互攻讦叫嚣
如果能在支持或反对之前
要先理性的分析事情的内容的话
比较不会做出错误的判断
所以大家可以先上FTA专区的网站
先比较一下其他国家与台湾签属的内容
即可得知与中国签属的服贸是否有不妥之处
http://www.trade.gov.tw/Pages/List.aspx?nodeID=764
先用最近刚签没多久的新西兰来比较一下条文内容
http://ppt.cc/idfI
以第六项自然人流动方式来看
台湾对于新西兰的限制相当严格
企业内部调动人员入境留期为三年,可申请展延,每年一次
重点是必须被新西兰法人雇用超过一年
还必须在台湾设立分公司才能引进
除此之外只提供独立专业人士来台,而且入境期间不得超过一年
(1)须取得中华民国证照或执业资格
(2)须取得硕士学位或学士学位+2年工作经验
(3)相关工作经验超过五年与相关证明
再比较台湾给予中国的待遇
http://ppt.cc/iCgu
跨国企业内部调动人员进入台湾初次停留期间为三年,惟可申请展延,每次不得逾三年
重点是只要被世贸组织会员的法人雇用即可,不用仅限于大陆
也就是说不仅陆资能雇用陆劳之外
外商与台湾老板也能走侧门去雇用陆劳
这点很可能是商总们特意加入的条款
除此之外还提供大陆企业的雇用人员无限制来台
每次停留期间不得逾三个月(等同三个月内返中探亲一次即可)
进入许可时间最长可至三年
光是(4)自然人流动方面就有相当多的问题
再去比较开放的64项条文更可发现几乎是复制贴上
(1)、(2)项都是没有限制,(3)则是全面开放大陆独资
这与之前签的方式大不相同
先前与别国签属的条文都有限制项目
例如投资49%为上限,半数以上的法人为台湾人等
http://ppt.cc/8~hC (台湾给予新加坡之服贸项目)
惟独中国是无限制开放,简直与南京条约没有两样
这样的不平等条约,板上的大家都觉得没问题吗?
作者: AriaPokoteng (绒绒<3)   2014-04-01 01:25:00
问题就在于政治因素阿...
作者: brainpowered (站在巨人的键盘上)   2014-04-01 10:37:00
外派人员不能拿身份证不要再造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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