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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活络股市,盈余分配拟放宽1年2次
2014/01/09 12:13 时报资讯
【时报记者陈奕先台北报导】行政院会今(9)日通过“公司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将
函请立法院审议。针对强化股东权益方面,未来拟将盈余分配由一年一次,调整为最高一
年两次,借由法规弹性化来提升投资人进场意愿,进而活络股市。
行政院长江宜桦表示,“公司法”的规范与公司运作及股东权益密切相关,为谋求公司治
理制度的长远发展,并配合全球招商政策,建构我国具吸引全球投资的环境,公司法制的
完善非常重要,请经济部积极与立法院朝野党团协调沟通,以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此次公司法针对股东权益进行部分条文修正,以强化股东投资效益。其中,为符合国际无
纸化之潮流,并减少股东承担遗失实体股票之风险,不论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公
司均得免印制股票,并应洽证券集中保管事业机构登录。
另外,外界关注的公司法中修正一年两次分配盈余方面,行政院指出,将增订公开发行股
票公司得为每半年度之期中盈余分派,并得于公司章程订明授权董事会决议办理;董事会
应于决议日或隔日,于指定的资讯申报网站公告相关内容。
经济部常务次长卓士昭说,一年两次分配盈余并非强制规范,是希望让法规更有弹性,未
来盈余分配将以一年两次为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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