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各报要闻》公司法大翻修,企业盈余一年

楼主: p155239 (9876543219)   2013-10-21 18:06:15
1.原文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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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内容:
《各报要闻》公司法大翻修,企业盈余一年配2次
2013/10/21 07:36 时报资讯
【时报-各报要闻】公司法大翻修,上市柜企业股东有福了!行政院今(21)日审查公司
法修正案,未来公开发行公司盈余分派不必等年度终了,期中即可分派盈余,如此上半年
业绩不错的上市柜公司,一年可分配二次盈余。
针对获利良好的发行公司,未来可增加盈余分派次数,金管会证期局长吴裕群表示,先前
业者已向经济部反应相关议案,若行政院通过,证券相关法令也会配合修正。
吴裕群强调,国内导入IFRIs新制后,半年报不必经会计师签证,未来若一年能分配两次
盈余,应该要回归半年报也必须会计师签证,盈余分配至少会较有公正性。
政院今召开政务审查会,审查公司法修正案。值得注意的是,实施多年的公开发行公司年
度终了分派盈余的规定,此次有重大改革,明订期中得分派盈余,不必等年度终了。官员
强调,如此可强化股东投资效益,半年若有盈余分派,股东不愿再投资即可处分持股,而
企业经营弹性增加,也有助创投或企业注资。
证期局官员表示,国外有相关做法,即采每季发放盈余,对于一般散户而言,如果增加股
利派发次数,例如一年拿到两次盈余分派,可能会提升股民的进场意愿。不过,公司分派
盈余股利时,须经由除权息、融券回补等流程,若次数增加,对融券户可能就有提前强制
回补压力,可能会降低投资人的融券意愿。
此外,这次翻修公司法,也对员工分红进行修正;官员说,员工分红费用化已于2008年元
月实施,这次删除公司法第235及240条,取消有关“公司章程应订明员工分配红利成数”
规定,更落实员工分红入股商业会计法及国际趋势。
官员说,员工分红费用化施行5年多,盈余分配为股东权益,员工分红以及年终奖金均非
属盈余分配,必须当费用处理,如此修正对外国投资人投资或并购意愿可望大幅增加诱因
。(新闻来源:工商时报─记者吕雪彗、张中昌/台北报导)
3.心得/评论(必需填写):ㄜ..... 这样补充保费也是课两次吗? 政府真聪明~ ~
作者: FALUNDAFAHOW ((法轮大法好!))   0000-00-00 00:00:00
数学重修...分次给比较课不到保费好吗
作者: hihieveryone (逐浪人)   0000-00-00 00:00:00
乱搞 这样股东会要跑几次
作者: hihieveryone (逐浪人)   0000-00-00 00:00:00
扰民阿谁提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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