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先谴责一下台湾对于经济犯的轻判
这种人拿全民纳税钱中饱私囊
跟某女艺人全家还有公公一样
难道钱汇到海外就可以逃过"追缴犯罪所得"这条吗?
那这样全民经济犯只会越来越多 因为现在领薪水不好赚
这种歪风 台湾的金管单位都无法可管吗?(所得->脱产)
※ 引述《kof70380 (小隆)》之铭言:
: 1.原文连结:
: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4/8229443.shtml
: 2.内容:
: 劳退金基金经理人陈平、瞿乃正拿劳退基金炒股,短线获利七千二百万元,导致劳退
: 基金惨赔七亿九千万余元、股市投资人大亏卅亿元,特侦组昨天依刑法背信罪嫌及违反证
: 交法的内线交易罪起诉两人。
: 检方清查,陈平二年半赚黑心钱五千七百多万元,瞿乃正一年一个月赚一千四百多万
: 元,检方查扣陈平现金和存款二千八百多万元及若干股票,查扣瞿乃正存款六百九十三万
: 元和内湖大楼公寓一间,两人被查扣的财产不超过一亿元,因被诉两罪刑责均在五年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