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信托获配股利 不得免税

楼主: jason860129 (JASON哥)   2013-08-01 10:43:03
1.原文连结:
http://tw.news.yahoo.com/信托获配股利-不得免税-213000600.html
2.内容:
工商时报【记者林淑慧╱台北报导】
个人将投资的股权交付信托,并将营利事业列为孳息受益人,藉以规避税负,财政部昨(
31)日预告新解释令,明令企业因信托契约获配的股利,并非因投资所获配,无法适用免
税规定,而应计入所得额课征营所税。
财政部指出,据所得税法第42条规定,企业因投资国内其他营利事业,所获配的股利净额
或盈余净额,不计所得额课税;不过国税局在第一线查核时发现,有不少民众将投资股权
成立信托,并将受益人约定为企业,利用免税规定避税。
财政部因此召开会议研议,作为受益人的企业,若获配股利所得,是否需要课税;再者,
能否列入股东可扣抵税额帐户进行扣抵。
财政部认为,企业因信托契约获配的股利净额或盈余净额,并非因企业内部进行投资所获
得的股利或盈余,因此不适用于所得税法第42条的免税规定,必须依法课征营利事业所得
税。另外,财政部认为,依照所得税法第66条之3规定,企业因信托契约获配的股东可扣
抵税额,也不得计入股东可扣抵税额帐户余额。
财政部表示,纳税义务人若未依上述规定办理,以致漏报所得或超额分配股东可扣抵税额
,在年底前自动补税并依法加计利息,免依所得税法规定处罚,明年元旦起若经稽征机关
查获,将依法补税带罚。
3.心得/评论(必需填写):
不用能个人公司规避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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