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台新金:彰银案是合意并购 财政部不代表

楼主: TZUYIC (Celine LoveMeBackToLife)   2013-07-03 18:38:14
Ref. http://news.cnyes.com/content/20130702/KH903IXQ5JB5F.shtml
台新金:彰银案是合意并购 财政部不代表全股东
钜亨网记者陈慧琳 台北 2013-07-02 10:30:42
财政部长张盛和昨(1)日表示,坚持反对恶意并购,绝对不会因台新金(2887-TW)投资新台
币300多亿元,就让它取得彰银(2801-TW) 1.7兆元的资产。对此,台新金发言人暨财务长
林维俊表示,本案是合意并购。财政部在彰化银行仅有少数股权,不能代表所有股东,故
不应因“部份”股东在讨论过程中有不同看法,就把本案误认为恶意并购。
台新金6月22日股东会上,股东临时动议通过授权董事长吴东亮重启与彰银合并案,台新
金控上周五在彰银董事会尚未召开前,先行在例行常董会上提案通过“成立与台新金整并
研究小组”。
对此,张盛和表示,金融业不是一般的营利事业,所以不像一般营利事业可以强行并购;
金融业是高度监理的行业,所以即使台新金所有要并购的程序都走完了,最后还是要经过
金管会的同意,金管会不会同意恶性并购,财政部目前已去函金管会,将捍卫国家和全民
的利益;绝对不会因台新金投资新台币300多亿元,就让它取得彰银1.7兆元的资产。
面对财政部强硬态度与谈话,台新金发言人林维俊表示,一般恶意并购是指A公司董事会
或股东会通过要并购B公司,但B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反对,即造成所谓恶意并购之状况。
林维俊进一步指出,但是,彰银与台新银合并案将循合法的公司治理程序,并会在董事会
及股东会充分讨论且同意的情况下才会进行下去,故本案属于合意并购。财政部在彰化银
行仅有少数股权,不能代表所有股东,故不应因“部份”股东在讨论过程中有不同看法,
就把本案误认为恶意并购。
林维俊更反问,彰银与台新银都是台新金控的子公司,子公司间的合并,怎么会是恶意并
购?
对于财政部长张盛和表示金管会将不会同意台新金控所提彰银合并台新银案,林维俊更说
,台新金控深表遗憾,因同意与否应该是金管会职权,中华民国是一法治国家,相信金管
会将依法行政,且会作出对国家竞争力、金融产业、彰银与台新金全体股东有利的睿智决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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