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都更条例违宪 概估有9千亿投资案受影响

楼主: whiteD (悠闲自在...)   2013-05-06 23:05:40
1.原文连结:
http://newtalk.tw/news/2013/05/06/36191.html
2.内容:
司法院大法官会议于4月26日公布第709号解释,宣告都市更新条例部分条文违宪,并于1
年后定期失效,内政部今(6)日邀集各地方政府召开会议研商因应措施,据统计,目前
全国合计有914件都更案正在进行中,以每案投资金额10亿元概估,若无相关因应措施,
将有高达9,000多亿元的投资将因违宪条文而受到影响。
据地方政府统计,目前全国共计有598件都市更新事业概要案及316件都市更新事业计画案
进行中,内政部强调,在立法院审议通过修正都市更新条例前,都更条例仍为有效的法律
可继续适用;但因为考量可能引发都更案合法性的质疑与争议,在立法院审议通过修正都
更条例前的实务执行,必须在不违反现行法规的前提下,依照合乎释宪内容的方向调整,
以避免产生更多争议。
内政部政务次长萧家淇表示,都市更新主要程序包括都市更新事业概要、都市更新事业计
画及权利变换计画等3阶段,今天在会议中决定,于大法官第709号解释公布后所申请的都
市更新事业概要案,应该参照解释文的精神,由主管机关组成的都市更新审议会决定是否
核准,并允许相关人士列席陈述意见;此外,在4/26解释文公布后尚未办理都市更新事业
计画公开展览者,宜参照行政程序法规定的听证程序办理公听会。至于在解释文公布前,
已依都更条例规定完成公开展览者,则应依现行规定继续办理。
内政部将把今天的会议结论,函请各地方政府配合执行,以避免在立法院审议通过修正都
市更新条例前,造成都更案推动停滞,并让地方政府的相关程序作为有所参考依循,以符
合正当行政程序的要求。
3.心得/评论(必需填写):
旧新闻,只是一直没时间拿出来谈
关于文林苑的谁是谁非,不予置评,想要讨论的去他板比较适当
大法官709释字中都更条例第10条第1、2项,及第19条第3项前段违宪,
应在1年内检讨修正,逾期失效。
第10条第1项在于审议程序、公听会及意见表达机会
第2项申请核准权利人及面积超过1/10的比率就可提出申请,比例过低。
第19条第3项前段公开展览三十日,并举办公听会,并无要求主管机关将相关资讯对
更新单元内其他土地,及合法建物所有权人分别送达,并公开举办听证。
这次释字就我个人感觉是仅针对程序正义的部份,感觉不痛不痒
而且还附带1年的落日条款,对于现状根本没啥影响
新闻标题写影响九千多亿,这大概是新闻惯用的耸动标题
受影响的应该只有尚在审议中的都更案,程序可能会暂停
现有核定的都更案,已公开展览完全不受影响
尚未公开展览的,多花点程序罢了
毕竟都给你1年的时间,该拜访的就去拜访,该○○○就赶快去○○○
我觉得上市上柜营建股有受到影响的并不多
而且最近资产股有要炒作迹象
例如○肥、○产等等,这两档是我觉得还可以进的
但事先声明,我自己没有买,大家可以放心进场 囧
好几个想进场的资产股,似乎都有被本板某联盟盯上
让我不太敢买,怕被该联盟大户坑杀...
害我只好看着一堆好菜,却抱着手上块臭酸的烂股 囧
话说I版主似乎上个月某日有举例工信的买卖挂单为吃货的标准方式
这种重要的讯息,有看到却没把握住
这就是人参(茶)
难怪我会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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