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官司败诉…台湾银行团 要赔香港雷曼1亿元

楼主: legendbrian (传说中的布莱恩)   2013-05-05 15:27:22
1.原文连结:
http://tw.news.yahoo.com/%E5%AE%98%E5%8F%B8%E6%95%97%E8%A8%B4-%E5%8F%B0%E7%81%A3%E9%8A%80%E8%A1%8C%E5%9C%98-%E8%A6%81%E8%B3%A0%E9%A6%99%E6%B8%AF%E9%9B%B7%E6%9B%BC1%E5%84%84%E5%85%83-194000166.html
2.内容:
台湾银行团与香港雷曼兄弟公司打官司,确定三审败诉。银行团在金管会同意下,近日将
赔偿香港雷曼约一亿台币延滞利息及诉讼费用。
银行业者认为,这场官司注定要打输,根本就是白打,不过金管会强调,若不打官司,民
众一定会怪罪“政府无能”。
二○○八年金融海啸来袭,美国雷曼兄弟公司无预警倒闭,全球购买雷曼结构债的投资人
包括台湾在内,都面临血本无归危机,当时金管会为免日后“追讨无门”,决定将“雷曼
在台湾的每分钱留下来”,于是下令台北富邦银行扣住一点八九亿元利息,不准汇给香港
雷曼公司。
香港雷曼公司是雷曼集团在香港分公司,也是台湾高铁联贷案的一员,台湾高铁依约必须
付给香港雷曼一点九八亿元利息,但这笔钱却被扣留在台湾,香港雷曼于是来台发动“讨
债”官司。
法院认为,香港雷曼与美国雷曼是各自独立的法人,台湾银行业虽然对美国雷曼有债权,
但不能因此扣留香港雷曼在台湾高铁联贷案中,应得的利息。
金管会银行局局长桂先农表示“尊重判决结果”,当初是为保障投资人权益,金管会才要
求银行去努力,若政府当时两手一摊,民众一定会认为“政府无能”。
依判决结果,台湾银行团除将一点九八亿元利息返还香港雷曼,还要赔偿香港雷曼“延滞
未付”的惩罚性利息、合计八千多万元,加上诉讼费用,共一亿台币。
金管会要求当年销售雷曼债的廿多家银行按比率分摊赔偿金与诉讼费,中国信托商银、台
新、一银、北富银及大众银行是当年销售前五大银行,也成为最大“苦主”。
3.心得/评论(必需填写):冤有头债有主,这笔钱应该金管会来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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