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首座离岛赌场 最快108年诞生

楼主: mauricew (Money talks)   2013-05-03 11:17:36
1.原文连结: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1/7872403.shtml
2.内容:
行政院会昨天通过“观光赌场管理条例”草案,仿新加坡采高度管制措施,
明订为防国人嗜赌,除未满廿岁不准进赌场外,若配偶、亲人不准,也不得入内;
输光现金筹码后,不得以信用卡、现金卡或签帐换筹码再赌;
赌场内也不能设置提款机。
赌场设置规范部分,争议的“赢钱税”将免征廿年,后再检讨是否课征;
赌场每月上缴给地方政府百分之七博弈特别税,
上缴中央特许费由百分之七逐步调高至百分之九;
赌场规模,不能超过度假区百分之五面积。
交通部长叶匡时说,若一切顺利,
民国一○八年将有第一座有赌场的国际度假村在离岛营运,
未来一家赌场一年可望带来约两百亿税收;
至于在本岛或经济示范区、桃园航空城等设博弈,“目前并不在考虑之列”。
离岛建设条例允许离岛经公投后可设观光赌场,马祖也通过博弈公投,
政院须配合修法,让观光赌场筹设有依据。
据了解,目前除了已表态的怀德外,马来西亚云顶、澳门银河集团也有意愿。
行政院长江宜桦表示,本案是新生且复杂的法案,因此参考新加坡采取高度管制原则。
为避免国人嗜赌荒废工作、妨害家庭生活,草案规定配偶、四亲等内亲属、
同居人等,可向交通部申请,禁止某人进入观光赌场;
若地方议会通过,也可禁当地人入场参赌。
另为避免涉赌衍生社会问题,专责机关得依职权或依债权人申请,
禁接受生活扶助、破产者进入赌场;业者除有权禁止任何人进入赌场,
也须避免酒醉、无意识者入场参赌。
草案并规定,赌场应定出让客户设赌输上限机制,不可以现金卡、信用卡
或其他签帐工具换筹码,以免无力清偿,衍生家庭社会问题,
但可以现金、汇款、转帐、本票、支票等换筹码;
赌场也可贷款给已先寄托给赌场达两百万元以上的国内外客户。
另为降低嗜赌问题,将由业者提拨零点五营业收入,
捐赠财团法人嗜赌防制基金会办理嗜赌防制事项。
3.心得/评论(必需填写):
台湾将要有赌场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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