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说中的一个股本 终于要还给公司了吗 ?
投保中心与本公司及三家子公司(协益(BVI)、协隆(BVI)、协发(BVI))与吴俊良先生签订民事和解协议。
说 明
1.事实发生日:102/04/16
2.公司名称:
协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协益(BVI)股份有限公司、协隆(BVI)股份有限公司、协发 (BVI)股份有限公司 3.与公司关系[请输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及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适用
5.发生缘由:
(1)本公司及三家子公司于102年4月16日与财团法人证券投资及期货交易人保护中心于 投保中心与吴俊良签订和解协议书。 (2)本情事为投保中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之和解协议,以刑事一审判决认定本公司及三 家子公司所受损害金额新台币542,499,792元及美金23,083,853元为据进行和解,其 金额返还时点以刑事部分经法院判决确定发还范围及对象后为主。
6.因应措施:无
7.其他应叙明事项: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