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请益] 官股为何能否决彰银的合并?

楼主: mirce (枫叶)   2013-02-21 15:55:06
※ 引述《ichirogood (铃木阿朗)》之铭言:
: 官股不是在彰银是第二大股东
: 还输给吴家的台新金
: 那为啥可以否决大股东的提案呢??
: 是因为吴家持股还没过半吗??~~还是官字两张口 说了算??
对银行业的持股规定如下:同一人或同一关系人(含同一法人)持有某一金融业已发行股份
达5%(含)以上 必须事后向金管会报备 之后每增减1%均须报备
但是要越过10% 25% 50%这三个门槛 必须征得金管会事前同意
另外 金融业的合并案 更是必须要事前征得主管机关同意 台新金的提案并不是被否决
而是根本过了也没用...金融业在台湾是个高度管制的行业... 不能蛮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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