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财产法院判决《侠客风云传》因涉及侵害《武林群侠传》著作权 需赔偿 24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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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是这个
判决书中指出,智冠科技于 90 年 8 月 27 日发行《武林群侠传》游戏著作,并且在
104 年 6 月 1 日与河洛工作室就其同年 7 月间发行之《侠客风云传》游戏著作签署经
销合约书,而在河洛工作室制作《侠客风云传》的期间,也曾在同年 7 月与智冠科技签
署新作音乐授权合约及原作音乐授权合约。
河洛工作室认为,在与智冠科技洽谈《侠客风云传》合作事宜时,智冠科技就已了解
本作并未侵害其著作权,否则岂有音乐授权之理。且智冠科技更担任《侠客风云传》在台
湾地区的经销商,《侠客风云传》的游戏光盘、说明说及包装盒都是由智冠科技代为寻找
厂商制作,再向河洛工作室请款。且在宣传时也将《侠客风云传》与《武林群侠传》若有
似无的作为连结,让玩家及媒体进而比较两款作品,但智冠科技事后却表示《侠客风云传
》涉嫌侵害其著作权,显然违背常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