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板务] 交易相关功能去留

楼主: Quawn (No one lives forever1)   2017-02-21 08:55:42
因为这篇部份内容跟我之前说的禁止转卖之合法性及合理性有关,所以选择回复这篇并发表我的主张。
我主张维持原本交易规则,增列以下3点:
1. 设立黑名单永桶,有大量交易事实,经举证确认后进黑名单。
2.禁止发布所有交易、合购及代购文,有需要的自己辛苦一点,翻翻置底文。
3.交易完成后,尽量回文公布交易对象(非强制性)。
以下针对常看到的反对意见,整理回复如下:
1.贩售网站明文禁止转卖序号,某网站具慈善性质,不应转卖。
a 我在前面文章叙述过了,禁止个人转卖违法,而且损害消费者权益。
b 以某网站的经营模式,及订价策略,我认为因为便宜而去买的人占多数;而慈善性质,应该是愿意出商品数倍价格去买下来做慈善。
c 假设认定游戏为慈善赠品,禁止转卖是在惩罚做慈善的人,而非惩罚藉著赠品营利的人。一般赠品禁止转卖的规定,是针对中游或下游的贩售商,因为他们有可能克扣赠品,而使消费者权益受损。
2.学术网络禁止营利;想赚钱可以滚去别的版、网站;禁止交易,只可以交换;交易文让版面很乱。
a 若以广义营利来说,实况文、合购文、交换文都具有营利性质;但以其它各版的现况看来,这些行为及个人交易是否属于该禁止之营利行为,应有讨论空间,而且本版的交易几乎大部分属于几十元的小额交易,相对其它版已经
b 我也支持想赚钱的可以去别的地方,所以剩下来的人,应该就是单纯想互通有无,今天这个组包我只有一个游戏想要,那个组包我只有一个游戏不想要;这种单纯小金额,小量的游戏交易,目前只有这个版可以提供,其它提到
c 禁止交易只能交换,这除非是互相都有很丰富的征、换名单,不然能成功交易的机率很低,还是不适合大部分的小量个人互通有无,金钱交易还是最简单、有效的方式。
d 针对交易文弄乱版面的论点,所以我支持禁发所有交易文、合购文,只能在置底文进行。
结语:我不觉得现行交易规则有很多漏洞,除了极为少数盘商的高调行为,还有发生其它交易问题吗?所以基本上增订针对条款,有规定可管即可,实在不用为了一人,而损害大多数人的方便性,或是大幅增加版主的工作负担。
结语:我不觉得现行交易规则有很多漏洞,除了极为少数盘商的高调行为,还有发生其它交易问题吗?所以基本上增订针对条款,有规定可管即可,实在不用为了一人,而损害大多数人的方便性,或是大幅增加版主的工作负担。
※ 引述《k70709 (嘎肉)》之铭言:
※ 引述《k70709 (嘎肉)》之铭言:
: 个人倾向全数禁止交易,不过个人认为有些可以开放
: a.开放
: 1.Steam 本身的功能【赠礼】、【物品交易】、【卡片交换】
: 贩售者需贴出Steam的购买证明
: 2.游戏实体包 (需Steam Work)
: 需附发票/购买证明
: 二者禁止完成交易后删除内文&标题 (标题可加注交易已完成)
: b.不开放
: 1.Steam Key 相关交易
: 理由
: 之前有人认为Humble 购买后就是属于个人物品
: 但是Humble Bundle是慈善包
: 但我认为Humble本来的用意是你‘捐款做慈善’,Humble 找游戏公司赞助赠送给你
: 我举一个例子
: 你去捐血做公益,捐血中心找间知名连锁餐厅赞助,捐血就送一张餐券
: 这张餐卷市价500呀!!OO觉得有利可图在旁边喊说200收餐卷,
: 这张餐卷市价500呀!!OO觉得有利可图在旁边喊说200收餐卷,
: 然后收一收拿去网拍卖400,觉得合理吗?或许没犯法啦,
: 但是滥用他人的爱心来牟取私利...
: 但是滥用他人的爱心来牟取私利...
: 2.
:   为什么要禁止Steam Key? 因为Steam Key的来源管道太复杂了
:   为什么要禁止Steam Key? 因为Steam Key的来源管道太复杂了
:   
: G2A、显卡活动、Bundle网站、国内外的网拍 等等...
: G2A、显卡活动、Bundle网站、国内外的网拍 等等...
:   且无法确认贩卖者的Steam Key是否为合法,我认为应该禁止此类交易
: 其实我只想说一句... 要赚钱不会去甲壳/没屋顶喔
作者: TotalBiscuit (CynicalBrit)   2017-02-21 08:59:00
没有禁止转卖啊,全禁只是不让你在这个版PO买卖文
作者: rwhung (画一只鸡)   2017-02-21 09:04:00
反过来看,就是为了所谓的方便性,容许了少数人取得利益而所谓的方便性,并不是只能在此存在而所谓的方便性,并不是只能在此存在慈善包已经有声明不得转卖,即然不得转卖,何来的损害权益原来的权益被限制了才是损害权益,原本就要限制的 权益?过去没限制现在限制了,那只能算是遵守官方规定过去没限制现在限制了,那只能算是遵守官方规定
作者: dreamnook (亚龙)   2017-02-21 09:17:00
禁止转卖怎么会在惩罚做慈善的人..做慈善的分明是游戏开发商跟出hb包之类的团队把别人因应慈善而低价出售的部分又转售出去 钱是你拿又不是说你拿到这笔转售钱就会拿去捐慈善了..
作者: jiaching (周末要好好玩了)   2017-02-21 09:25:00
惩罚做慈善的人 神逻辑
作者: jacky3838 (yo)   2017-02-21 09:27:00
这样就需要更多版主了 版主要来选举了吗
作者: snoopyman   2017-02-21 09:29:00
你先前提到google到的文章,里面说的是在"中华民国管辖区域内取得",HB并不是,所以我觉得这个大前提应该是确区域内取得",HB并不是,所以我觉得这个大前提应该是确认到底HB所在国的法律才对,而不是购买者国法律?
作者: a21802 (NEC)   2017-02-21 09:51:00
推文是发生了什么鬼打墙
作者: jack0204 (Jarbar王朝)   2017-02-21 09:58:00
拜托不要用手机跟人讨论...
作者: snoopyman   2017-02-21 10:14:00
美国对数位商品转售似乎也没有明确规范。像是微软,EA都美国对数位商品转售似乎也没有明确规范。像是微软,EA都有相关禁止转售规定。如果这是违法的限制,这些大公司应该早就被告了。之前欧洲也有消费者团体对valve提告关应该早就被告了。之前欧洲也有消费者团体对valve提告关于帐户/游戏所有权转移等问题,不过我是没有看到后续进展的消息
作者: TotalBiscuit (CynicalBrit)   2017-02-21 10:31:00
软件转卖在EU合法,就算使用合约禁止转卖美国就要告告看才知道了 XD
作者: nh60211as   2017-02-21 11:04:00
其实置底交易区比较麻烦,发文的话去资源回收桶捞就有
作者: hn9480412 (ilinker)   2017-02-21 11:33:00
我这样问好了,假设现在有一个组包均价是5美但我买的时候均价已经高于5美。我用高于5美的价格卖出。但现在均价已经跌回5美以下,这样是否有构成营利出。但现在均价已经跌回5美以下,这样是否有构成营利又或者是说我用超过1美金的价格买下1美区的产品但我用超过1美金的售价卖出是否构成营利?营利要怎么去定义每隔人都有不同的见解但我现在看到的状况是:你卖的价格超过史低就是营利就跟去纠正表面上身体很正常的人坐博爱座有87%像就跟去纠正表面上身体很正常的人坐博爱座有87%像
作者: dreamnook (亚龙)   2017-02-21 11:52:00
单纯觉得卖出去钱自己拿就是营利XD
作者: patvessel (帕特贝赛尔)   2017-02-21 12:21:00
转卖虽然合法 但是不得转售的契约应该属于双方合意可能还是要必须负担民事责任吧?
作者: johnny3 (キラ☆)   2017-02-21 12:26:00
收5块赚10块不是营利 收5万赚10万是营利 应该从总额认定
作者: seiyaku (制約)   2017-02-21 12:34:00
何必去锱铢必较这些因均价浮动而造成的几10元差别呢?何必去锱铢必较这些因均价浮动而造成的几10元差别呢?通常买方想买的时候因为过期了买不到才转向置底交易征该通常买方想买的时候因为过期了买不到才转向置底交易征该
作者: hn9480412 (ilinker)   2017-02-21 12:42:00
我是不会去计较这点小数目的价差,但其他人我就不敢保证了
作者: seiyaku (制約)   2017-02-21 12:43:00
游戏或组包 因为已买不到了 这时候有人以差不多的金额卖对买方来说也是赚 因为以Steam商店价格来买不可能这么低是的 但对那些已经在组包贩售前或之中就已经拥有或购入该游戏的人来说 有些人会质疑这些卖包或拆卖key的人是否卖游戏的人来说 有些人会质疑这些卖包或拆卖key的人是否卖出价过高而有营利的嫌疑 我个人是觉得买卖要成立双方对于
作者: squrar (无垠的天空)   2017-02-21 12:54:00
营利问题 就提购买证明啊 组包拆卖是否就订价格区间
作者: seiyaku (制約)   2017-02-21 12:55:00
价格有共识就好 其他人为了那几10块的闲言闲语也不必认真
作者: squrar (无垠的天空)   2017-02-21 12:56:00
进过组包的要卖就拿出购买证明 自由定价啊拿不出来 买家当你是组包拆卖 不买你的或杀你价
作者: seiyaku (制約)   2017-02-21 12:58:00
除非像是那位赚很大的only板友 才需要特别设立黑名单
作者: squrar (无垠的天空)   2017-02-21 13:01:00
猛啊 一个人搞死整个板
作者: frizzle2008 (几加尬抓)   2017-02-21 13:13:00
站规摆在那禁止营利,收购后高于收购价转手就是营利
作者: pretzel (椒盐卷饼)   2017-02-21 13:29:00
有没有懂美国法律的板友知道这篇说的对不对吗 因为原po说没研究法律 但却确定hb规定不得转卖有违法
作者: JustI5566 (就是特爱5566)   2017-02-21 13:57:00
没研究法律常常以为自己是大法官,法律都自己解释结果连民法该怎么适用都不知道
作者: t77133562003 (我是一只山羊)   2017-02-21 14:48:00
其实这种电子资料在各国要看当地 像HB 在德国应该就没有转卖约束力了 事实上 有没有效力 判了才会知道很有趣对巴? 这就是新一代的电子商务战WW你的问题 更复杂拉 要看当地法院......像强者微软在某些国家也是摸摸鼻子的份 WW 所以后来都搞租用契约省掉一堆麻烦了
作者: cheko (缺口)   2017-02-21 15:44:00
"只在这个板面"禁止转卖到底算哪门子的侵害权益?
作者: pretzel (椒盐卷饼)   2017-02-21 17:33:00
应该要看法条原文吧
作者: Chikei ( )   2017-02-21 18:03:00
抱歉,美国的"软件"适用法条跟著作物是不同的美国现况是只要卖的时候第一销售者有讲明是卖"授权"那他就有权力禁止购买者再次销售https://en.wikipedia.org/wiki/First-sale_doctrineLimitations节有分别给出欧美的判例,美国有权力欧洲没有关键是在于实体著作物的推论并不能直接用到软件上那势必就会有争议并不能直接套用现有的判例或法条所以并不能得出HB的合约是违反法律的,违不违反要真的有人打了官司让法官做出判决有判例才知道
作者: TotalBiscuit (CynicalBrit)   2017-02-22 11:17:00
美国就是要告告看才知道。不过有趣的是,最近几年有几次HB的key被某些网站拿出来卖的事,最后好像都不了了之,除了谴责也拿那些网站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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