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请益] 储干提离职

楼主: stud0361411 (呆普森)   2018-05-01 13:26:20
※ 引述《dkfsodfh (本喵)》之铭言:
: 想问问星巴克现役伙伴
: 自从面试上储备干部后做了快两个月
: 发现非常不喜欢这工作环境以及体制
: 是否能提离职呢?需要多久前提呢?
: 因先前报到时有签名几份同意书
: 其中一份里面有写到
: “需提前一个月提离职”
: 希望能有现役伙伴帮忙解惑
: 或者也是应征储干的伙伴是否有遇过呢?
: 谢谢感恩
特地去查了一下劳基法
第15条
特定性定期契约期限逾三年者,于届满三年后,劳工得终止契约。但应于
三十日前预告雇主。
不定期契约,劳工终止契约时,应准用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期间预告雇主

第16条
雇主依第十一条或第十三条但书规定终止劳动契约者,其预告期间依左列
各款之规定:
一、继续工作三个月以上一年未满者,于十日前预告之。
二、继续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满者,于二十日前预告之。
三、继续工作三年以上者,于三十日前预告之。
劳工于接到前项预告后,为另谋工作得于工作时间请假外出。其请假时数
,每星期不得超过二日之工作时间,请假期间之工资照给。
雇主未依第一项规定期间预告而终止契约者,应给付预告期间之工资。
所以如果原PO没有签什么卖身契之类的
只要10日前告知雇主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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