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文章代码(AID):#1JdPM6Wp中给aidapi之判决,与另一版主讨论后认为情节不至于违反
版规2-2中的“造成阅读困难”,因此解除水桶7日之判决。
另外关于版规2-2之相关判决标准,因为“造成阅读困难”是很自由心证的问题,
经过思考后我想将我自己的判决标准改成这样:
以站内信方式请被检举者于一定时间内改善
1. 被检举者为作者:自行修文改善
2. 被检举者为推文者:被检举者自行请发文者帮忙修文
未于一定时间内改善者,我会和GLHF一起判决是否要水桶,到时就完全看版主自由心证。
※这是我以后的判决标准,不代表每位版主都一样。
当然最好的情况就是大家不要违反版规,像是“身寸☆惹▁”或是“▁▁尺”之类的注音
梗请尽量不要使用,给大家和版主们一个方便。此判决标准从公告后开始启用,不溯及既
往。
当然最后要向各位版友道歉,第一次处理水桶就出了这样的疏失,身为一名新上任的版主
我还有很多地方可以改善,和一些人讨论后才发现自己有点过度反应,我会尽量改善自己
的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