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 中华电信研究院(中坜杨梅)摊商摊位

楼主: edge2000 (丫莹)   2019-01-04 17:42:06
【 连络人 】:中华电信研究院职工福利委员会 研究院分会委员 林先生 0916-700-757
【 预 约 】:免预约,当日直接到中华电信研究院,与大门警卫先生说明摆摊
【 格 局 】:原则上一大张桌子
【 地 址 】:桃园市杨梅区电研路99号,D栋(行政大楼)地下室
【 费 用 】:场地清洁费一次(日)300元,当天有来当天收
【 时 间 】:使用时间自9时至16时止
【 备 注 】:
场地规范:
(一) 基于消费者保护原则,摊商不可对进行 过度推销之基于消费者保护原则。
(二) 摊位展示范围仅限于D栋(行政大楼)地下室,不得进入办公处所,如有违反规定将取消资格不得异议。
(三) 不得贩售或展示违法物品,如有违反概由登记人(公司)自行负责,与本分会及中华电信无关。
(四) 贩售之食品,应符合安全卫生规定,并维护周遭场地之清洁。
(五) 不得自备发电机或使用耗电量大于500瓦之电器用品,以免电路中断,影响营业及用电安全,且不得动火(瓦斯炉等)。
(六) 为维护安全使用区域以现场提供之一张桌排列范围以内为限,不得自备桌椅,如另吊挂、增设活动衣架、或其他方式不得超出本分会规定使用范围。
(七) 不得分时段或合租及私下转让非登记人使用。
(八) 贩卖食品要符合食品安全卫生规定,并检附相关机构检验证明,必要时本分会得抽查商品送验。
(九) 所有展示物品于卖场内如有遗失或遭窃,本分会不负责赔偿责任;厂商于下班后一律将货品带走,不得放置过夜。
(十) 每日发信通知全院同仁当日摊商资讯,若11点15分后才到场的摊商,不提供公告服务。
违反之处置:
(一) 立即停止场地使用,场地清洁费不与退还。
(二) 已登记(月租)未使用之摊位,取消使用资格不予退费。
(三) 如造成本分会会员或中华电信公司之损害,须负损害赔偿责任。
(四) 未维护场地清洁者经通知仍再犯。
(五) 超出使用区域或有阻碍通行之情事,经通知仍再犯者。
(六) 违反本公司门禁管理。
(七) 其他有违管理原则之情事由本分会论断。
若有任何疑问请电话联系我,感谢您。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