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国家体育场群组多重帐号调查处理办法

楼主: JUNstudio (agGREssion)   2024-02-23 20:12:31
案由:本群组分身办法针对使用者受看板处分后之申诉程序进行调整。
主旨:本群组分身办法第四章修正案。
说明:
1. 根据近期实际案例之状况作调整
本群组分身办法原先针对当事人对判决结果有异议的状况,是规定当事人需直接在
Sportcenter板 的群组合议庭判决文底下以推文表示,同时需由当事人自行前往本
站帐号部进行 [申诉] 。不过日前有两例是由板主直接判断而执行处分,导致相关
案件变成在 SP1 与 SP2 进行,因此有必要调整相关规范,将此类案件集中于单一
组务看板受理,避免使用者产生混淆,也能让使用者与板主有所依据。
2. 原先SP3分身检举之使用效率太低
本群组考量在若使用者在一般看板违规使用分身,可由该板板主受理检举,但若此
种情况发生在组务看板,却没有明确规范,故之前于 SP3 开放检举人以正式提案
方式向群组长提出分身调查申请,但过去仅有一案提出,且该案提案人因无法提出
符合群组要求之证据而被拒绝受理,显见此类案件并无需要于专板进行受理,故在
此调整其性质,将原先“在SP3受理分身检举”改成“在SP3受理分身案再议”。
未来若有使用者需要检举他人于组务看板违法使用分身,仍可向相关组务人员以私
信方式提出。
3. 明确界定相关案件之性质
由于使用者向本站帐号部提起申诉案已为“申诉”,故在本群组内进行之程序将另
定称为“再议”,避免产生混淆,亦即:
分身案再议:使用者针对本群组分身判决结果有异议时,应至SP3提起[分身]案
分身案申诉:使用者进入再议程序后,经群组指示至本站帐号部提起[申诉]案
相关名词仅为本群组内部自行使用,若使用者仍混淆将不会视为违规,同时若使用
者错误提案时,组务会根据其内容指示其前往SP3进行提案,此种错误亦不视为违
规。
4. 分身案一律至SP3提出
考量“群组合议庭”是由小组长进行合议,群组长仅担任合议庭主席,并不参与判
决讨论,因此若对合议庭判决有异议时,仍可由群组长协助程序进行,不会影响当
事人权益。因此分身案将在 SP3 由群组长受理。
另外,虽然“板主直接判决”之层级为板主处分,但为求事权整合,对于此种案例
之异议亦统一由 SP3 受理。
未来若有使用者针对此种案例直接跟板主进行沟通,或著至SP2进行申诉,将会由
看板管理人员协助当事人至 SP3 提案,其错误提案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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