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国家体育场看板板主罢免办法(新版)

楼主: JUNstudio (agGREssion)   2021-12-31 00:32:59
第一条 总则
§1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体育场群组内所有看板及板主。
§2 本办法应由使用者于 Sportcenter 板(以下简称组务板)提出罢免案。
于 PttNewSport 板(以下简称连署板)进行投票。
§3 本办法所指罢免案进行期间,是指罢免案“完成提案手续”至“罢免案结案”止
§4 罢免案进行期间,相关文章不开放一般使用者推文参与讨论。
下列使用者除外:本案提案人、本案对照板主、群组组务人员
若有特殊状况,组务可宣布本案进入“自由发言”,开放一般使用者发言。
第二条 罢免提案手续
§1 罢免案应由符合提案资格的五位使用者作为提案人,于组务板联名提出。
罢免案提案人应包括一位主提案人,四位联名提案人。违者该提案无效。
罢免案提案人之资格如下:上站次数至少1000次(视同于本站注册满两年)
文章篇数至少100篇
劣文1篇(含)以下
§2 主提案人于组务板进行提案,文章文章标题请选择 [罢免] ,并加上 看板名称 。
罢免案标题格式为 [罢免] 看板名称
§3 罢免案之罢免事由,应由主提案人具体列点陈述于罢免案中
事由列点勿超过五点、含空行累计不得超过20行
请勿于罢免事由中提供任何截图连结或文章代码
§4 四位联名提案人应于罢免案发表后 72 小时内,以推文方式表达附议
推文内容应提供联名提案人之相关资讯,范例如下:
推 联名提案人(甲)注册日期:
→ 联名提案人(甲)上站次数:
→ 联名提案人(甲)有效文章数:
→ 联名提案人(甲)劣文数:
四位联名提案人附议完成后,该罢免案视为“完成提案手续”。
第三条 罢免程序审核
§1 罢免案经完成提案手续后,由该看板所属小组长进行罢免程序审核。
若无小组长,则由群组长指定组务人员代行审核。
§2 负责罢免程序审核之小组长应于罢免案完成提案手续后 72 小时内开始审核。
小组长应于罢免案推文表达“开始进行程序审核”之意,始为开始审核。
若组务人员无正当理由,未于时限内开始进行程序审核,视为违规。
此时,罢免案需由群组长指定其他组务人员代行审核。
§3 罢免案程序审核时间,原则上为开始进行程序审核后 72 小时内。
§4 罢免案程序审核内容,原则上仅进行形式上的程序审核。
程序审核内容:确认提案人是否照本办法第二条之规定进行提案
罢免事由并无滥用本群组罢免机制之事:
不得针对板主个人、需与板务管理有关事项
§5 若小组长认为罢免案之罢免事由不够明确,可以要求对造板主于组务板回文答辩。
对造板主之答辩文以一篇为限,答辩文之内容限制同罢免文:
事由列点勿超过五点、含空行累计不得超过20行
请勿于答辩文中提供任何截图连结或文章代码
答辩文发表后,不得进行任何编辑行为。
若对造板主未发表答辩文,视为板主放弃答辩,原则上应将罢免案通过审核。
§6 小组长应于开始进行程序审核后 72 小时内,完成罢免程序审核。
小组长应以回文方式明确裁定该案“通过审核/未通过审核”,并阐明理由。
§7 通过审核之罢免案,应由小组长裁定进入“罢免表决”或“不信任投票”
罢免表决(见第四条):罢免案程序完整、事由明确
不信任投票(见第五条):罢免事由不够明确者、或本案有特殊状况者
§8 未通过审核之罢免案,其主提案人或任一联名提案人,得以回文表达异议。
异议文需于小组长裁定后 168 小时内以公开回文表达
异议文发表后,不得进行任何编辑行为。
异议文提出后,由群组长重新审核,并以其裁定作为本案最后裁定。
重新审核后,若群组长裁定通过,则本案进行不信任投票(见第五条)
裁定不通过,则本案终止,宣告结案。
第四条 罢免表决
§1 罢免案经裁定通过审核进行罢免表决后,应由提案人至连署板提出 [罢免板主]
主提案人应在罢免案通过审核后 168 小时内于连署板贴文
连署机之期间为 14 日。
§2 主提案人于连署板提出 [罢免板主] 时,罢免原因必须填写罢免案文章代码。
罢免原因第一行需填“Sportcenter板 #AID”
若该罢免案有答辩文,应补上答辩文之文章代码于罢免原因第一行后段
若有答辩文,罢免原因第一行需填“Sportcenter板 #AID #AID”
§3 使用者应于 [罢免板主] 连署结束期间前,至连署板参与罢免表决。
罢免表决参与使用者之资格为:上站次数至少360次,
文章篇数至少100篇,
劣文2篇(含)以下
§4 使用者参与罢免表决之有效票判断准则如下:
参与表决时,
于“请问您 (Y)支持 (N)反对 这个议题:”题选择“Y”或“N”后,
于“请问您与这个议题的关系或支持理由为何:”栏,
选择Y者一律限填“赞成罢免”四字、
选择N者一律限填“反对罢免”四字,
方为有效票。
任何填写其他字样、表情符号者,视为无效票。
若无效票中带有情绪性攻击字句者,该使用者应于组务板与连署板受水桶处分
§5 下列罢免表决连署文视为无效:
“未完成提案手续”即发表 [罢免板主] 者
“未通过审核”即发表 [罢免板主] 者
“裁定进行不信任投票”却发表 [罢免板主] 者
情节严重者,得禁止提案人之提案权,其褫夺提案权之时限长度由小组长斟酌。
§6 罢免案成立标准:
有效“赞成罢免”票数占总投票数 60% 或以上,
且“赞成罢免”较“反对罢免”票数高出 25 票或以上
若未达罢免案成立标准,该罢免案不成立。
§7 罢免表决连署结束后,应由主提案人转贴连署文至组务板。
小组长应于连署文转贴至组务板后 72 小时内,进行有效票之清点。
小组长应于票数清点完成后,立即公告开票结果。
“罢免案成立”:板主立刻解职,原则上不得再担任本群组之板主
“罢免案不成立”:板主留任,同时给予一次警告
第五条 不信任投票
§1 不信任投票作为罢免表决之补救措施,其包括下列两种情形:
通过审核,但被小组长认为罢免事由不够明确之罢免案
未通过审核,经提出异议后经群组长重新审核之罢免案
§2 罢免案经审核裁定进行不信任投票后,应由提案人至连署板提出 [记名公投]
主提案人应在罢免案通过审核后 168 小时内于连署板贴文
连署机之期间为 14 日。
§3 主提案人于连署板提出 [记名公投] 时,公投原因必须填写罢免案文章代码。
使用简介或政见(公投原因)第一行需填“Sportcenter板 #AID”
若该罢免案有答辩文,应补上答辩文之文章代码于公投原因第一行后段
若有答辩文,公投原因第一行需填“Sportcenter板 #AID #AID”
§3 使用者应于 [记名公投] 连署结束期间前,至连署板参与不信任投票。
不信任投票参与使用者之资格为:上站次数至少360次,
文章篇数至少100篇,
劣文2篇(含)以下
§4 使用者参与不信任投票之有效票判断准则如下:
参与表决时,
于“请问您 (Y)支持 (N)反对 这个议题:”题选择“Y”或“N”后,
于“请问您与这个议题的关系或支持理由为何:”栏,
选择Y者一律限填“信任”两字、
选择N者一律限填“不信任”三字,
方为有效票。
任何填写其他字样、表情符号者,视为无效票。
若无效票中带有情绪性攻击字句者,该使用者应于组务板与连署板受水桶处分
§5 下列不信任投票连署文视为无效:
“未完成提案手续”即发表 [记名公投] 者
“未通过审核”即发表 [记名公投] 者
“裁定进行罢免表决”却发表 [记名公投] 者
情节严重者,得禁止提案人之提案权,其褫夺提案权之时限长度由小组长斟酌。
§6 不信任案成立标准:
有效票数占总投票数 60% 或以上,
且“不信任”票数达有效票数 60% 或以上
若未达不信任案成立标准,该罢免案不成立。
§7 不信任投票连署结束后,应由主提案人转贴连署文至组务板。
小组长应于连署文转贴至组务板后 72 小时内,进行有效票之清点。
小组长应于票数清点完成后,立即公告开票结果。
“不信任投票案成立”:板主立刻解职
“不信任投票未通过”:板主留任
第六条 罢免案结案
§1 罢免案结案有下列状况:
罢免案成立:板主立刻解职,原则上不得再担任本群组之板主
罢免案不成立:板主留任,同时给予一次警告
不信任投票案成立:板主立刻解职
不信任投票未通过:板主留任
罢免案未通过审核且未于时限内提出异议
罢免案未通过审核,于时限内提出异议经群组长重新审核后,仍未通过审核
§2 若板主于罢免案结案时,仍为留任状态,则前揭罢免案结案 30 日内不得再提案
留任状态指:罢免案不成立、不信任投票未通过
§3 罢免案结案后,原则上使用者不得就该案再发表任何意见。
第七条 其他
§1 罢免案进行期间,小组长不受理该板主辞职。
若小组长认定该板主继续视事有危害看板秩序之虞者,得行使下列裁量权:
板主直接解职
板主暂时停权处分,其停权期间应至罢免案结案后
或小组长基于板务紧急处理权而做出的其他裁量行为
§2 若板主于罢免案结案 180 天内再度受到罢免提案时,小组长应加速程序审核
第二次罢免案之审核仅适用不信任案投票
§3 罢免案及答辩文相关文章是否转贴至该看板,本群组不予强制规定。
§4 罢免案进行期间,若有使用者采用不正当方式而影响他人连署意愿者,视为违规
不正当方式包括:以批币或其他有价之物影响他人连署意愿
在无关板面发表与罢免案有关之文章
在相关看板发表与罢免案当事人有关的情绪性攻击文字
或有其他足以影响他人连署意愿之行为
若遇违规行为,小组长可视状况随时中止该罢免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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