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ousepad () 站内: Sportcenter
标题: [公告] 国家体育场罢免相关条文修正
时间: Sun Mar 28 20:34:53 2010
国家体育场 群组内看板板主 罢免办法
一、适用对象
国家体育场群组内所有看板板主
二、罢免权行使资格
1) 罢免案提案人
必须于PTT注册满2年,上站次数至少1000次,文章篇数至少100篇
2) 罢免案参与表决者
必须于PTT注册满1年,上站次数至少500次,文章篇数至少100篇
三、罢免程序
1) 五位资深使用者于组务板(SportCenter板)联名提案
罢免之提案由五位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1项规定之资深使用者,
于组务板(SportCenter板)联名提出。
其中一位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1项规定之资深使用者,
为主提案人,
于组务板(SportCenter板)提案,
并同时填具其他四名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1项规定之资深使用者,
为共同提案人。
共同提案人必须于该提案张贴之72小时内于同一篇文章中推文附议,
于四位联名提案人均附议完毕之同时,
视为“完成提案手续”。
罢免提案格式,
必须依照组规2-2-2-3“罢免板主提案范例”之规定详实填写。
联名提案人(含主提案人一位、联名提案人四位)必须恰为五位,
违者一律视为无效提案。
2) 罢免案程序审核
a. 罢免提案张贴于组务板(SportCenter板)、并由四位联名提案人附议,
完成提案手续后,
由该群组所辖小组长进行程序审核,
无小组长之群组由群组长代行审核。
审核内容为:
一位主提案人、四位联名提案人是否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1项规定之资格
是否依照组规2-2-2-3“罢免板主提案范例”之格式填写
罢免理由是否有滥用罢免机制情事
为避免过度限制使用者网络公民权,
小组长原则上仅进行形式上的程序审核,
并应于完成提案手续72小时内以推文或回文,
明确裁定该案“通过审核/未通过审核”,
并载明理由。
b. 经小组长裁定“通过审核”之罢免提案,
即进入本办法第三条第3项程序。
c. 经小组长裁定“未通过审核”之罢免提案,
其主提案人或任一联名提案人,
得于小组长裁定起168小时内以推文或回文表达异议,
并由国家体育场群组长于重新审核。
群组长应于前述提案人表达异议之72小时内裁定重新审核结果,
并以群组长之裁定为该案最终裁定。
3) 由主提案人张贴至连署板(PttNewSport板)进行罢免表决
经裁定“通过审核”之罢免提案,
应由主提案人于公告审核后168小时内于连署板(PttNewSport板)张贴罢免文,
并由连署机开始进行为期14日(336小时)之罢免表决。
注意事项1:
主提案人于连署板(PttNewSport板)张贴罢免文时,
不须、亦不得填写任何罢免理由(注一),
仅限于罢免理由第一行填写以下字样:“SportCenter板 #AID”,
其中AID即为该罢免案于组务板(SportCenter板)之文章代码。
注意事项2:
未经过本办法第三条第1、2项程序即张贴于连署板(PttNewSport板)之罢免文,
均属无效。
任意于连署板(PttNewSport板)张贴未经审核之罢免文视为违规,
情节严重者,
得判予组务板(SportCenter板)与连署板(PttNewSport板)永久水桶处分。
4) 使用者参与罢免表决
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2项之使用者,
得于合法张贴于连署板(PttNewSport板)之罢免文有效期间,
行使其网络公民权、参与罢免表决。
参与表决时,
于“请问您 (Y)支持 (N)反对 这个议题:”题选择“Y”或“N”后,
于“请问您与这个议题的关系或支持理由为何:”栏,
选择Y者一律限填“赞成罢免”四字、
选择N者一律限填“反对罢免”四字,
方为有效票。
为避免干扰其他使用者行使权力,
任何填写其他字样、表情符号者,
小组长应裁定无效。
带有情绪、攻击或相关干扰性用字者,
得判予组务板(SportCenter板)与连署板(PttNewSport板)永久水桶处分。
四、罢免成立标准
1) 罢免案成立标准
经完成本办法第三条合法程序之罢免案,
于连署机关闭表决后,
有效“赞成罢免”票数占总投票数60%或以上、
且“赞成罢免”较“反对罢免”票数高出25票或以上,
该罢免案成立,
否则该罢免案不成立。
于三个月内(以各提案“完成提案手续”之时间点计算),
在同一板受到第二次罢免之同一板主,
以“赞成罢免”较“反对罢免”票数高出25票或以上即为通过。
2) 罢免案后续程序
主提案人张贴于连署板(PttNewSport板)之有效罢免文,
于连署机关闭表决后,
应由主提案人转贴至组务板(SportCenter板)。
所辖小组长应依本办法第四条第1项进行有效票之形式审核、清点,
并于转贴后72小时公告审核结果,
若罢免案成案者,
应随即解除板主职务,
并原则上拒绝其再担任国家体育场群组之板主。
五、其他
1) 罢免期间板主职务
罢免案自“完成提案手续”起、自罢免案结果确定为止,
小组长不受理该板主辞职。
若小组长认定该板主继续视事有危害看板秩序之虞者,
得依裁量权予以直接解职、或停权处分,
后者则待罢免案结果确定后合并处理。
2) 连续罢免禁制条款
同一看板之同一板主,
经罢免案表决未通过者,
于前一罢免案经连署机关闭表决起之30日内,
小组长不受理其同一职务之罢免案。
3) 罢免提案转贴
罢免提案是否转贴至该看板,
以及贴至该板后是否置底,
国家体育场群组不予强制规定。
注一:
此点是为了确认提案人于连署板(PttNewSport板)填写罢免文之罢免理由,
与其于组务板(SportCenter板)之理由一致,
加上过去经常出现误按enter跳行,
使理由填写不完全,
而连续张贴两篇以上罢免文的情况,
因此请各位使用者往后一律先依该AID至组务板(SportCenter板)详读罢免理由后,
再至连署板(PttNewSport板)行使罢免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