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请板主] AstonVilla

楼主: Shirase (砕氷舰・2代 しらせ)   2019-09-01 01:27:41
※ 引述《JUNstudio (agGREssion)》之铭言:
: 虽然之前都会等连署期满才来处理本案,不过连署程序也没什么问题,所以就提早进入
: 书面审查的阶段吧。
: 麻烦版主申请人扼要回复下列提问
: 1.请说明自己为何申请担任维拉版主?
: 2.请说明自己在PTT足球群组最常浏览与发表文章的看板为何?
: 3.请说明自己未来担任板主之后的管理时间为何?对于板主这个角色有什么自我期许?
: 4.请说明自己未来在板主职位上的生涯规划为何?
请见 #1TPM0fL6 (Sportcenter)
: 5.请说明是否已经有初步拟定板规内容?如果有,请简述其方向
: 若无,是否可以在开板后一周内拟定妥当?
: 大概就这样~
维拉板板规 ver3.0
第零章 AstonVilla相关看板群功能说明
BoardCourt[板务法庭]:受理群组长须回避之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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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urtSports[国家体育场群组]:受理小组判决之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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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urtFootbal[足球小组]:受理维拉板判决之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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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tonVilla[维拉]:阿斯顿维拉板,板主受理信件检举、申诉
第一章 球队介绍与创板宗旨
1-1 阿斯顿维拉是英格兰足球联赛的创始球队,曾于十九世纪末至二十世纪初在
英格兰足坛呼风唤雨,夺得八座顶级联赛冠军与七座足总杯冠军。虽然自二
十世纪中期以来表现起伏颇大,但也曾经于1982年拿下欧洲冠军俱乐部杯,
除了英超六大豪门以外,阿斯顿维拉也在英格兰拥有不少人气,天空蓝与紫
红球衣是其百年不曾改变的注册商标,维拉公园球场更是举办过最多次足总
杯准决赛的球场,曾有高达55场比赛在这里进行。虽然阿斯顿维拉于2016年
跌入英冠,但是在2018年,本身是维拉球迷的迪恩.史密斯接任主帅后,励
精图治,终于在2019年以英冠附加赛冠军之姿重返英超。
1-2 本板创立的目的,系提供所有维拉球迷一个地方,发表与讨论任何与维拉相
关的话题。
1-3 本板永续营运追求要素有二,此两要素都无可动摇。
1-3-1 这里是属于大家的维拉板,无分新人或老人,欢迎所有人利用发文、
回文、推文发表自己对维拉比赛的宝贵心得,或分享看球经验,达到
批踢踢使用者各界各层次维拉球迷互相交流、沟通、理解之目的。其
为本板永续营运之要素一。
1-3-2 板规设定之根本目的并非束缚球迷讨论自由,而是在各球迷言论上,
追求在维拉球迷与维拉球迷之间、维拉球迷与维拉球队的人事物之间
、维拉球迷和社会秩序之间的平衡。只有平衡才能有尊重和理解,也
才能有各球迷言论与观点上的自由。其为本板永续营运之要素二。
1-4 上述两要素,没有互相冲突时,以1-3-1为优先精神。
若两要素在讨论上之异议扩大导致互相冲突,则以1-3-2为暂时优先精神。
先取互相平衡,再论沟通和交流。
第二章 组织章程与板务权责
2-1 〔AstonVilla〕
Ⅰ 本板始于2010年年初,为普遍级看板。
2-2 〔板主〕
Ⅰ 板主之权责为维持看板正常运作、依照板规处理违规事项、修订板规、
管理精华区。
Ⅱ 板主须依板规行政,并得独立行政。
Ⅲ 板主有判定违规与否之独立裁量权。
Ⅳ 如遇紧急情况,板主有权公告附注条例或暂行条款,效力等同板规。
惟其时效不得超过一个月。
Ⅴ 文章属下列范畴者,板主应M文保留文章。
一 与阿斯顿维拉相关之原创影音、绘图、超过60行之比赛分析、评论
及非利用转图软件之ANSI创作。
二 经板友推荐之优良文章,且经板主审核通过者。
三 经检举之违规文章,而板主尚未判定或处理者。
若板主M文原因为文章违规而未处理,应推文说明M文原因。
Ⅵ 文章属下列范畴者,板主得S文并推文注明原因。
一 争议文或可能成为争议文之文章
二 寻人启事等有急迫性或有关公益之文章。
Ⅶ 文章属下列范畴者,板主得锁文。
一 已讨论完毕之[板务]讨论串。
二 争议文经S文后仍无法控制秩序者。
若板主锁文原因为争议文,应公告说明锁文之原因及范围。
Ⅷ 本板板规之追溯期为十四日,逾期之检举板主一概不受理。
2-3 〔小板主〕
Ⅰ 小板主之权责为协助板主管理精华区。
Ⅱ 小板主至多四名,由板主直接任命,无任期限制。
第三章 使用者规范总则
3-1 处罚以行为时板规有明文规定者为限。
3-2 〔名词定义〕
Ⅰ 称阿斯顿维拉、维拉者,为1874年创立于英格兰中部伯明罕城、自1897
年起以维拉公园球场为主场之足球俱乐部。
Ⅱ 称文章者,其内容包含标题、内文、签名档及转文内容。
Ⅲ 发文谓发表文章、回文谓回复文章、转文谓转录文章。
Ⅳ 称转文内容者,包含转文标题、转文内文、转文签名档、转文推文。
Ⅴ 称推文者,包含推(推)、嘘(嘘)、加注(→)、编辑文章回复推文。
Ⅵ 称18禁者,为下列内容:
一 过于露骨之色情、血腥文字描述或画面。
二 含有女性乳头、男女性下体之画面。
三 符合中华民国法律十八禁定义之内容。
Ⅶ 称看板事务者,为涉及看板管理者执行职权之行为。
Ⅷ 称看板风气者,为看板使用者之群体行为。
Ⅸ 称中华民国政治相关议题,包含近代中华民国政策、政党、社会、公民
等议题。
3-3 处罚之种类如下:
一 直接红牌:一周、两周、一个月、三个月、一年、永久禁赛。
二 黄牌:累计两张黄牌者,处禁赛一周。
三 不处分。
3-4 板主判决时得依需求为辅助处罚,并应与3-3之处罚合并执行,其种类如下:
一 退文
二 删文
3-5 违反规定而于判决前删改违规部份,使之无违规者,板主得减轻或免除其处罚。
3-6 违反规定而受处罚完毕,再违反同一规定者,为累犯,依其规定得加重处罚。
Ⅰ 累犯少于十次之计算公式:
本次犯行应罚周数 × 同一犯行累计红牌张数。
Ⅱ 累犯达十次者,处永久禁赛。
Ⅲ 同一文章因多重违规而直接禁赛六个月以上者,处永久禁赛。
3-7 〔分身发言规定〕
Ⅰ 于本板受禁赛处分而未执行完毕,以分身发文、回文、转文者,如经告
发,所有本尊、分身处禁赛两周。
Ⅱ 于本板受禁赛处分而未执行完毕,以分身发文、回文、转文、推文,而
受红牌以上之处分者,为本板不受欢迎人物,连带所有本尊分身一并永
久禁赛,若嗣后有其它分身于本板活动,无论是否违反板规皆处永久禁
赛。
第四章 使用者规范分则
4-1 〔无关板旨违规〕
Ⅰ 发文而文章无关板旨且情节轻微者,处黄牌警告。
Ⅱ 回文而文章皆未达以下二款规定而情节轻微者,处黄牌警告。
一 内文有关板旨。
二 可由内文判断与引用文章直接相关者。
Ⅲ 转文而文章无关板旨者,处直接红牌,禁赛一周。
惟转录与本板看板事务直接相关之公告者,不在此限。
4-2 〔交友文违规〕
以下文章,超贴者初犯不处分删文:
一 看球相关之征友文、揪团文、招募文,以单一比赛、单一社群一日一篇
为限。
二 同一使用者之自介文相隔一年方可重新发表。
刻意违规两次以上者,每多一次,便加黄牌警告一张。
4-3 〔洗文违规〕
Ⅰ 一日内发文、回文不得超过五篇,违者处直接红牌,禁赛一周。
Ⅱ 未经文章作者同意,短时间内大量推文且内容相近者,处直接红牌,
禁赛一周。累犯者,依3-6-Ⅰ处禁赛两周以上。
Ⅲ 一日内转文超过五篇且未经申请者,处直接红牌,禁赛一周。
累犯者,依3-6-Ⅰ处禁赛两周以上。
4-4 〔人身攻击违规〕
Ⅰ 发文、回文、推文以脏话或诅咒方式对球员、教练等球队工作人员进行
人身攻击者,处直接红牌,禁赛一周。
Ⅱ 转文以脏话或诅咒方式对球员、教练等球队工作人员进行人身攻击者,
处直接红牌,加重处罚,禁赛两周。
Ⅲ 以脏话作为发语词者,不处分。
4-5 〔蓄意引战/乱板违规〕
Ⅰ 发文、回文、推文有以下情事者,为蓄意引战,处直接红牌,禁赛一个月。
一 板主S争议文或者M违规文后,仍继续发表或回复相关文章。
二 经板主判定蓄意引起争议者。
三 文章内容有私人恩怨并产生针对之事实,经当事人检举者。
四 负面攻击特定板友或群体,经当事人检举者。
五 蓄意挑起板友之间纷争者。
六 文章内容意图扰乱看板秩序者
Ⅱ 转文而违反前项规定者,处直接红牌,加重处罚,禁赛三个月。
Ⅲ 三组以上同IP视为同使用者,若皆违规,禁赛皆加重一年,
对判决不满得申诉小组暂缓执行并送帐号部查询。
4-6 〔十八禁违规〕
Ⅰ 发文、回文、推文含十八禁内容者,初犯处黄牌警告。
累犯者,第二次处直接红牌,禁赛一周;第三次以上,一律红牌,
并依3-6-Ⅰ处禁赛两周以上。
Ⅱ 转文而违反前项规定者,初犯处直接红牌,禁赛一周。
累犯者,依3-6-Ⅰ处禁赛两周以上。
4-7 〔政治文违规〕
Ⅰ 发文、回文、转文提及中华民国政治相关议题者,处直接红牌,
禁赛一个月。
但讨论中华民国足球相关政策或转播权利相关法律者,不在此限。
Ⅱ 推文而违反前项规定者,处直接红牌,禁赛一周。
4-8 〔他板看板事务与风气违规〕
Ⅰ 发文、回文讨论其它看板或讨论区之看板事务、看板风气者,
       处直接红牌,禁赛一周。
累犯者,依3-6-Ⅰ处禁赛两周以上。
Ⅱ 转文而违反前项规定者,处直接红牌,禁赛两周。
累犯者,依3-6-Ⅰ处禁赛一个月以上。
4-9 〔本板看板事务与风气违规〕
Ⅰ 有以下情事者,处直接红牌,禁赛一周。
累犯者,依3-6-Ⅰ处禁赛两周以上。
一 非以[板务]、[统计]分类发文、回文讨论本板看板事务、看板风气者。
二 于特定议题之[板务]分类下,讨论其他议题者。
Ⅱ 转文讨论本板看板事务、风气者,处直接红牌,水桶两周。
累犯者,依3-6-Ⅰ处禁赛一个月以上。
但转录与本板看板事务直接相关之公告者,不在此限。
4-10 〔发表公告违规〕
非本板板主发表或回复公告者,处直接红牌,禁赛一个月。
累犯者,依3-6-Ⅰ处禁赛两个月以上。
4-11 〔特殊文章违规〕
Ⅰ 发表与足球无关之广告文、问卷文、市场调查、非营利性质之交易文者,
处直接红牌,禁赛一个月,发布者文章劣退。
Ⅱ 发表与足球相关之广告文、问卷文、市场调查、非营利性质之交易文,
而未经板主同意者,处直接红牌,禁赛一周,删文。
唯一例外:即将在本轮赛事遭遇维拉的友队队板赌盘广告文。
Ⅲ 有鉴于黄牛猖獗,本板暂时禁止一切营利性质之交易文,
违者处直接红牌,禁赛一个月,发布者文章劣退。
Ⅳ 违反上级公告#1QOArzZ7 (SYSOP)
Ⅴ 转文而违反前项规定者,处直接红牌,禁赛三个月。
┌─────────────────────────────────────┐
│ 文章代码(AID): #1QOArzZ7 (SYSOP) [ptt.cc] [公告] 重申严禁交易法律/法令禁 │
│ 文章网址: https://www.ptt.cc/bbs/SYSOP/M.1516285309.A.8C7.html │
└─────────────────────────────────────┘
4-12 〔火星文违规〕
Ⅰ 发表注音文、广东话文、未满30繁体字之文章者,删文,处黄牌警告,
累积两张黄牌禁赛一周。
Ⅱ 前项例外:发表维拉入球之自嗨文者,不处分。
但是原则上并不鼓励,且除了第一篇保留以外,其余删文。
Ⅲ 发表空白文者,处直接红牌,禁赛一周,发布者文章劣退。
Ⅳ 转文而违反前项规定者,处直接红牌,禁赛两周。
4-13 〔抄袭违规〕
Ⅰ 发文、回文、推文抄袭或擅改他人创作者,经当事人检举并举证后,
处直接红牌,禁赛一周。
创作之标准详见2-2-Ⅴ。
Ⅱ 转文而违反前项规定者,经当事人检举并举证后,处直接红牌,禁赛两周。
4-14 〔删除推文违规〕
Ⅰ 发文、回文、转文而未经当事人同意删除或修改推文者,处直接红牌,
禁赛一周。然其推文违规者,则不在此限。
Ⅱ 转文而未经当事人同意修改转文推文者,处直接红牌,禁赛一周。
但得迳行删除之。
4-15 〔公布个资违规〕
Ⅰ 发文、回文、推文公布包含下列个人资料者,处直接红牌,禁赛一个月。
一 私人信件
二 私人言论
三 其它个人资料
Ⅱ 转文而违反前项规定者,处直接红牌,禁赛三个月。
4-16 〔转文违规〕
Ⅰ 未经文章作者同意而转录文章至本板者,处黄牌警告,
累积两张黄牌禁赛一周。
累犯者,第二次处直接红牌,禁赛一周;第三次以上,一律红牌,
并依3-6-Ⅰ处禁赛两周以上。
Ⅱ 转录他人文章未注明出处者,处直接红牌,禁赛一周。
累犯者,依3-6-Ⅰ处禁赛两周以上。
Ⅱ 转录本板受禁赛中使用者之文章至本板,处直接红牌,禁赛一周。
累犯者,依3-6-Ⅰ处禁赛两周以上。
4-17 〔上位法违规〕
发文、回文、推文、转文违反包含下列之上位法者,
视情况处黄牌警告一次至永久禁赛。
一 足球小组小组规
二 国家体育场群组群组规
三 台大批踢踢实业坊站规
四 中华民国现行法规
五 其它上位法
4-18 〔特殊重大违规〕
有下列之情事者,为特殊重大违规,处永久禁赛,发布者文章劣退。
一 张贴张爸文、成大狗博士文、王浩宇平台者。
二 贴出有毒或损害他人电脑之连结或档案者。
三 张贴商业网站之连结。利用板友之好奇点击心态,
赚取点击连结之广告收入者。
第五章 检举、申诉流程
5-1 〔检举流程〕
Ⅰ 使用者检举违规,应以站内信向板主检举。
Ⅱ 检举成案后,板主应处理,并回信判决结果。
Ⅲ 若判决违规确定,板主应于本板公告判决结果并执行。
5-2 〔申诉流程〕
Ⅰ 若当事人对于板主之判决不服,应以站内信向板主申诉方成案。
Ⅱ 申诉成案后,板主应重新检视判决,回信并于原公告下推文申诉结果。
Ⅲ 若当事人仍不服申诉结果,则应依规定依序至CourtFootbal[足球小组]、
CourtSports[国家体育场群组]、BoardCourt[板务法庭],以[申诉]分类
申诉方成案。
Ⅳ 板主应依照小组长、群组长或板务站长之申诉结果进行处理。
5-3 基于急难互助原则,与生命危险相关之求助文可直接张贴于看板。
板主应S文表示重要,且禁止回文,回文者不公告删除。
第六章 板规增修相关规定
6-1 〔板规之增修权〕
Ⅰ 板主有权增加、删除或修改板规。
Ⅱ 板友有权提出板规修改之讨论案,应依7-1之规定办理。
6-2 板规之增加、删除或修改需于修改后于本板公告,并标注修改内容。
6-3 〔板规修改过渡期〕
Ⅰ 板主依6-1-Ⅰ修改之板规,应于修改后置底公告,并于公布后两周生效,
期间违规得从轻处理。
Ⅱ 板友依6-1-Ⅱ提出之板规修改案通过后,板主应置底公告,并于公布
72小时后生效,期间违规得从轻处理。
Ⅲ 若板规之修改幅度大于四分之一,板主于公告前需自行试运行一个月,
确保板规之逻辑无误且可执行后方可公告。
第七章 使用者板务讨论
7-1 〔板务讨论之连署〕
Ⅰ 使用者可于本板以专用分类[板务]发文讨论看板事务并至该文推文附议。
若附议人数于两周内达到10人以上,板主应受理该决议。
Ⅱ 一年内曾有相同或相似议题于本板讨论,板主将不予受理。
7-2 〔板务讨论之结果〕
Ⅰ 板主针对议题讨论之结果,应公告板主决议或举办投票。
Ⅱ 举办投票时,板主应依投票结果行政,投票率不得低于投票举办当下
看板人数1/5,否则视为无效,并依7-1-Ⅱ办理。
→ Shirase : 群组长您好:08/28 02:55
→ Shirase : 虽然我在回文里表明板规部份愿萧规曹随,但倘若 08/28 02:55
→ Shirase : 群组长要求重新制定板规,那么不知道能否宽限一点08/28 02:55
→ Shirase : 时间?我尽量于八月底前写出一份新的板规。08/28 02:55
以上是我于近日参照平日常用看板的板规,写出的维拉板板规。
倘若我符合申请担任板主所需的条件,则烦请小组长拨冗处理我的板主申请案,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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