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请] 多重帐号查询

楼主: JUNstudio (agGREssion)   2017-02-24 00:59:41
裁定:
本案无需转呈帐号部调查。
请板主依照板规进行处理。
理由:
1. 当事人坦承有使用分身之行为
见上述转录信件。因此裁定本案无需转呈帐号部调查。
2. 当事人行为是否已认定为闹板
若以相关推文来看,当事人用分身推文属于言论自由的自力救济,在未有引战等
不当行为之下,应可从宽认定。
纵然板规 C-7 禁止水桶时期用分身帐号做任何行为,然而本案当事人推文尚属
合理范围,小组长以为板主群应可在裁量上做适度调整。
3. 板主认为当事人分身情况严重,故报请小组长处理
在板规 C-7 里头也有说明,由于当事人自承在水桶期内有使用分身之行为,而
板主在调查后发现当事人分身帐号较多,加上过去有违规纪录,因此认为有达到
“情况严重”的标准,进而提出调查。
这部分的理由合理合法,当事人应可理解。但也感谢当事人体谅。
4. 累犯条款有其必要性
为了喝阻部分使用者的不当行为,板规也须设置较高标准,纵使我以为每一个案
皆应独立看待,但我也同意累犯条款有其必要性。只是从当事人的回应来看,仍
建议板主群应谨慎行使相关板规,以避免伤害使用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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