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由组务的判决
让在下想到一个或许可以参考的意见:
日后对于被处罚之板友(以下称板友)的申诉
经组务判决后,顶多只可以维持原判处罚日期而不应该加重判决结果
理由一、
因为申诉的进行
往往是板友对于判决有所不服,认为判决过重或是有误才进行申诉
假如组务判决有再次加重的选项,无啻让板友陷入一种“期望值”的考量
毕竟真正未到严重闹板事项者,确实有理由对判决进行挑战
而这种挑战也不应视为闹板,可以当成板务对于自身判决的警惕与审核
如果一个其实是悬而未决的处罚
依然让板友必须对于一个自身无法决定是否真为闹板的判决再重新做自我决断
往往会使得被处罚的使用者恐惧于申诉后的加重而放弃申诉
如此一来,可能令板务滥权的可能性大增,板友的权益受到限缩
理由二、
对于组务认为判决过轻的案件,责任应该是在板务而非受处罚者的身上
因为判决过轻是板务的错误或过失
板务无法切适地针对个案做出正确的判决而使得判决过度宽容
行为的问题产生者是板务而非申诉者
所以当组务看到判决过轻的案件,应该是要重新对板务进行训练与讨论
使得板务日后判决时,可以更加注意过往判决,做出合乎常理的处罚时程
又
判决过重会受到组务之惩处,由于此为板务判决的过失,
那为何判决过轻这等事由反而是让板友承受过错
两相比较之下,无法令人信服
或许就加重判决来看
是回复组务自身认为应有的判决
但实际上却是将板务的失误交由板友承担
毕竟板友是承受处罚加重者,而板务却未对此事件负责
最后,组务倘若认为板友对于自身权益受损有上诉的权益
(事实上申诉也为站方所允许的使用者权益)
那为何在维护自身的权益过程却要负担他人过失的责任
申言之,
板友在申诉的过程中,行为只有“维护自身权益”
过轻判决之初始行为并非板友所造成,也并非板友所愿意
那么为何他人行为之恶果却是非行为人所要承受?
此乃非常理之举
总而言之
就利于板友维护自身权益和促使板务自身规范角度而言,
不应让申诉者处在更为不利之地位;
从判决过轻这类事件的行为责任归属来看,
申诉者本身并无过错可言,其只是单纯维护自身权益,
对于最初判决过轻的结果并非其所愿所为,
造成判决过轻者实为板务举措所致,理应由造成错误结果者(板务)负责
所以
在此建议组务对于以后申诉者的申诉
假如认为有判决过轻之情事
应要求板务提升自身能力,并且维持原判以避免申诉者权益受损
而非加重板务判决结果,造成申诉者权益二度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