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板规新增及修改

楼主: hp6304 (打印机)   2024-10-28 13:09:59
以下为新增的板规,11/1号起开始实施。
若有疑问或意见麻烦请在这篇提出,谢谢。
第二章  警告:水桶30天。
     12. 水桶中之使用者于水桶期间禁止使用分身于板上进行活动,经检举
       查证视为恶意闹板。(原A帐号额外多30天水桶,B帐号水桶60天。)
      判定标准:
       a. A及B帐号于批踢踢看板上活动(发、回、推文)时,有三组IP相同者。
       b. 仅认定于批踢踢看板上活动(发、回、推文)并可查证之IP。
         (需由检举人自行提供。)
     c. 累犯或情节严重者,如有必要,可由板主先行简易认定先由板规处理。
     (至少同日同ip一组,待帐号部认定非分身后再行解除处分。)
     ※ 1. 首次违规帐号A,当加罚的一个月水桶解除后,即使B仍水桶中
         仍可使用A发文、推文。
       2. 分身累犯:无追溯期限制,分身进阶处置将达到最多红牌处分。
第三章  蓝牌:水桶90天。
    5. 人身攻击、影射条例及闹板处分。
      1.以发/回/推文或图片影射特定人物或群体之严重挑衅、歧视言论及
       嘲讽引战。
      2.无助于讨论之争吵、叫嚣导致板面混乱或恶意造谣。
      3.若讨论失控造成板面混乱,板主将主动锁文并视情况处理违规。
      4.挑衅、歧视言论、嘲讽引战及恶意造谣由板主判定之。
滥用  判定标准:违者依警告处分。
    1. 非正当目的之大量检举。
    2. 要求板主为一定判断,并利用板主为或不为该判断恶意使用之要胁。
    3. 非正当及恶意检举标准由板主认定。
    4. 五天内针对同ID同篇文章检举2次(含)以上视为滥用。(以第一次检举
      日开始计算且板主未做出判决。)
5. 若使用检举/申诉信来进行人身攻击言论,则视为滥用制度。(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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