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贤拜大家好,今天中部某地打比赛时遇到了一些规则上的疑惑,想问正确的判决为何
案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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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列队开打后,我方发现对方有一位球员穿着球衣与其他队友不符,
之后在该名球员打击时对裁判主动提出抗议,
因为是学生的联赛所以裁判其实是第三队球员对规则不熟悉,
因此询问该地区球场的裁判,该裁判表示球衣不符要在列队时就说不然不能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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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是我去翻规则发现有写到球衣相关的为:
三、8. 同队球员必须穿着同一颜色、款式、整齐的服装。参照规则四之1b。
球员拒绝遵守8(1)-(6)之规定,宣告该球员失格退场。
另外在规则十一(抗议)中:
2. 下列几点是属于可以提出抗议的:
(1) 裁判员对规则解释错误。
(2) 裁判不履行正确规则,处理所发生的情况。
(3) 对于违规的状况,处罚不正确。
(4) 球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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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以上两条规则,我的认知是这属于11.2.2、11.2.4或11.2.4的问题,
因此应该是能在比赛中任何时候提出抗议的,
而且球衣不符的问题应该是裁判要主动判罚而不是等我方提出抗议,
例如大部分联盟也会对戴球帽、扎裤子及系皮带等做主动提醒,何况是球衣不符,
但该名裁判说此问题本来就是我方要主动告知,且列队后就不可抗议。
事后才知道因为对方是联队因此部分球衣没有统一,
但大会本身也没有任何增补规则,当下该地区裁判仍不接受我方的抗议。
想请问我的看法有问题吗?还是有哪条规则明确写到列队后就不能抗议球衣不符?
或是我规则引用错误?请帮忙解惑,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