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Ghamu (猫丸)
2018-12-29 04:36:59个人浅见
注解是可耻的
代表你程式不够干净
变量 函式名称词不达意 只能靠注解补完
最近手上接到外包的程式码
有一个核心处理封包差不多200行程式码
里面做什么呢?
他有好心写上注解
//处理messages类型 A
.
.
.
//处理类型B
.
.
.
//..............C
欸.....
那实际上不就该是
处理类型A();
处理类型B();
处理类型C();
吗???
当注解变多时 或开始写注解时
就是一个该refactoring的信号了
当然说可耻是有点偏激
主重点在于说应该尽力穷尽所能
让程式码即注解
而不是去依赖注解
注解虽然可耻 但是有用
在以下情形我还是会注解
1.英文不够好
有时候想不到该怎么描述才清楚
毕竟不是英文母语
只好写上注解 等未来有缘人帮忙修改
2.变量名称 函式因为单字太长
冷僻缩写 我会加上注解 别让下一个人猜
3. 非正规解法 诡异做法时
最近刚好遇到Java rename 会失败的问题
一位资深的前辈说是因为里面一连串动作
有一个错他就整个错
建议把他拆开来做 先复制 改名 move 等等
如果自己写一个rename ()
把这些步骤放进去
下一个人看到
一定会疑惑为什么要自己重写吧?
这时候就要加上注解描述是因为有那个风险
才做此改变
简单的说
程式码就是注解
注解不要重复描述程式码
注解要能提供程式码以外 你的设计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