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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年很常进剧场看戏,
看到这篇文章突然觉得当苏打粉真的很幸福!!
因为习惯盯着眼前的表演看,
之前学校运动会沉浸于看班上孩子的啦啦队演出,
都忘记帮他们拍照录影纪录了......(还好其他同事有帮忙纪录)
内文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苏打绿“故事未了”台北小巨蛋演唱会,
主唱青峰不满部份观众在场拍照录影,
不管是怒呛或郑重提醒,均已在后续场次中有所改善,
甚至根据有线电视新闻台的报导,现场已无观众再继续拍照录影,
偶有部份观众仍低头滑手机,但大致都专心听歌,
沉醉在青峰的特殊歌声之中。
我在想,那么剧场界或剧院里的“青峰”在哪呢?
有吗?是谁?就算有,有用吗?
经常可以看到部份表演场馆的工作人员,
会以近身口头劝说的温和方式,
提醒部份爱在剧院里拍照打卡的观众,
勿拍照录影,以免触犯著作权法;
奈何总是只见劝说,从来未见当场开罚或处分,
不是依法有据吗?为什么不将那些现行犯起诉?
致使越来越多在剧场里拍照录影的白目观众,处于违法的边缘。
曾经在新舞台观赏相声瓦舍的《记得当时那个小》演出时,
才开演没五分钟,观众席的右后方就传来一道闪光,
有人拍照,敏锐的冯翊纲在演出的舞台上一发现后,
立刻跳脱角色,以团长的身份,向闪光处的观众席区正告,
希望那位拍照的观众自首,否则演出将无限暂停;
此等尴尬持续了好几分钟,部份观众亦渐感不耐,
开始鼓譟,希望那位观众赶紧自首,不要影响到众人欣赏演出的权益。
终于,有一对年轻男女,不好意思地站起身,带有歉意地走离剧场。
如此,冯翊纲方正式宣布演出重新开始,并借机再次敬告观众,
在票券的背面所刊列的注意事项中,就有禁止拍照录影一项,
希望观众往后仍需谨守之,这是对表演团队创作权益的尊重。
这也许是偶发事件,也许是剧团的巧设安排,
但都是对观众一个很好的机会教育,我宁可信之,
而且支持如许的权益与主张。
也曾经在香港、澳门观赏演出时,碰到观众拍照录影的情形,
澳门文化中心身形魁梧的工作人员立刻走到犯规的观众近处阶梯,
用手指著该名观众,并面带威严的怒容;
香港的某些场馆工作人员更猛,发现犯规的观众之后,
直接以雷射光笔的红色雷射线直直照着该名观众数秒钟;
乐评家焦元溥提到大陆的做法,则是拿着可以跑字幕的绿色LED灯,
直接放到犯规观众的面前,警示不要在演出中拍照录影。
这些都是以强悍、且带着当众羞辱的方式,让犯规的观众感到难堪。
只是我在想,台湾明明于法有据,为何总是只有柔性劝导?
面对愈来愈多积习难改的“刘姥姥”型、白目型、视警示如无物的文盲型观众,
还是得抓几个杀鸡儆猴,否则,法却形同虚设,那不如不要规范。
忘了几年前,曾在电视新闻报导中,看到一位黑人演员,
在百老汇的表演舞台上,
对着台下某名在演出中不断讲着手机的观众,
大声斥骂:FUCK YOU!令人印象深刻。
现在真的有愈来愈多的手机症候群的观众,
在演出中拍照录影、讲手机、闪开蓝光萤幕回/看短信等,
真是令人讨厌!
两个小时(一般的表演平均长度)让自己和手机暂时分离一下,会死吗?
唉!我似乎隐约听到耳际有声音在告诉我:“会死!”
我只有向天求告,剧场里的“青峰”,到底在哪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