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法界炸锅:)

楼主: ILoveMegumin (惠惠我老婆)   2026-04-29 20:35:10
※ 引述 《Victoryking (猫咪喵喵)》 之铭言:
: 标题: Re: [心情] 法界炸锅:)
: 时间: Wed Apr 29 16:04:49 2026
:  
: ※ 引述《jeanvanjohn (尚市长)》之铭言:
: : 高雄地方法院陈芷萱法官(指导教授:詹森林大法官)做出判决,
: : "打人的犯人不用继续羁押,每周向检察官报到即可"
: : ...这个判决一出,法界特别是检方全部炸锅,
: : 不过我看到"詹森林"三个字,忽然觉得不怎么意外了,感觉非常正常?
:  
: 首先检方炸锅的原因是
:  
: 法官要被告找特定检察官报告
:  
: 这差不多等于在搞人
:  
: 假设是每个礼拜三要报告
:  
: 那这个检察官以后礼拜三就没办法休假了
:  
: 而且其实直接找派出所报到更好阿
:  
: 找检察官本人冲杀小
:  
: 但法官也不是不能这样判 只是很靠北
:  
:  
: 然后打人的犯人不用羁押 根本不是检方炸锅的原因
:  
: 而且他犯的都是伤害 毁损 这些就小罪阿
:  
: 侦查的时候已经羁押过了
:  
: 你再继续羁押 那羁押期可能就会大于刑期
:  
: 到时候搞刑事补偿 国家又要赔钱了
:  
: 加上其中一个羁押原因是 预防性羁押
:  
: 怕他在外面继续打人
:  
: 但是预防性羁押这个东西 很多人很讨厌
:  
: 有些法官不愿意搞啥预防性羁押
:  
: 对ㄚ

那篇裁定主文超好笑
被告准予停止羁押,限制住居于高雄市○○区○○○路○○○号○楼之○,并应自民国一百
一十五年五月一日起,定期于每星期三(国定假日除外)下午二时三十分向台湾高雄地方检
察署○股检察官○○○报到
写成这样如果说没有结怨我才不相信
正常顶多就写到向机关报到
哪有在指定哪一股的哪一个检察官报到
作者: ririoshi (角落住民)   2026-04-29 20:40:00
纯报复 超好笑
作者: F16V (Manners maketh man.)   2026-04-29 20:44:00
笑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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