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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补充役 足协:不需与国外球队签约
(中央社记者黄巧雯台北18日电)外界质疑中华民国足球协会公告,选手必须具备与国外
球队签职业合约,才能申请服补充兵。秘书长陈威任今天说,依照补充役母法办理,不须
与国外球队签约,但须至国训列管一年。
民进党立委刘世芳今天召开记者会表示,在亚洲杯足球资格赛协助台湾接连拿下胜利的足
球好手潘文杰,应符合参与国际赛事可申请服12天补充兵役的资格,但足协却在网站公告
,还“必须与国外球队签约”才可申请补充兵役,让潘文杰丧失补充兵资格,只好改申请
体育替代役。
根据足协网页公告,若要申请服12天补充役,除了入选我国代表队并参加“国家体育竞技
代表队服补充兵役办法”第3条所列的相关赛事,并参与该赛事最近一届赛会外,还提到
具备与国外职业球队所签的职业合约,需“同时具备”上述资格。
不过,陈威任澄清,主要依照补充役母法办理,不须与国外职业球队签约,足协网页公告
下方也有流程图提到,无参与职业赛事的选手,需至国训列管一年,但若与国外职业球队
签约的球员,则不须列管。
至于足协网页文字公告内容提及需“同时具备”两项条件,恐易引起外界误会,陈威任表
示,未来考虑文字上再做些修正。(编辑:吴佳颖/李亨山)1070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