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足协卡邱义仁条款 4年前改选没这条

楼主: chinp (轻普)   2018-03-15 19:02:16
足协卡邱义仁条款 4年前改选没这条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80315003667-260403
中华足协以“非会员不得参选”为由,不让台日关系协会会长邱义仁参选理事长,也令许
多人不解为何足协章程对于参选资格,会有条文上的冲突。其实回溯在2013年5月公布、
用于上届改选的原版章程,会发现目前章程第8条第3项的“卡邱条款”,当时根本不存在

足协阻挡邱义仁与相关人士参选理事,主要是依章程第8条第3项,“会员(会员代表)有
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与罢免权。每一会员(会员代表)为一权。”邱派则引用第32
条第2项,“参与理事会选举之候选人必须至少一名会员代表提名。”主张只要有会员代
表提名即可,双方僵持不下。
足协章程第12条“会员之权利”有提到,会员权利包括“推荐候选人担任中华民国足球协
会之各选任职务”。(网络翻摄)
足协现行章程,主要是国际足总(FIFA)于5年前来台,协助中华足协重新制定。回溯当
时公布施行的章程,第8条根本没有第3款,整份章程也没有目前的“卡邱条款”,倒是第
12条“会员之权利”有提到,会员权利包括“推荐候选人担任中华民国足球协会之各选任
职务”。
也就是说,现任理事长林涌成4年前为宜兰县足委会主委,副理事长龚元高则非会员代表
,两人的参选和当选资格都没问题,因为本来就只要会员代表推荐即可。
那“卡邱条款”怎么来的?原来是人民团体的主管机关内政部,于2013年12月18日去函足
协,建议加入其辖下所有人民团体章程都有的条文:“会员(会员代表)有表决权、选举
权、被选举权与罢免权。每一会员(会员代表)为一权。”足协也在隔年5月2日召开会员
大会,并同五都变六都所牵动的地方足委会代表席次,一起修订通过。
既是各人民团体章程都被要求列入的通则,就未考虑到是否与各别章程有所冲突。也因为
不是FIFA最初协助足协修订章程的原意,相关条文被硬塞在第8条“组织语言”,显得不
伦不类,未料这次却被当成“尚方宝剑”,成为争议核心。
至于非会员能否参选足协理事长,回顾这段修订过程,既然是内政部要求加入的条文,解
释权当然应该在内政部。而内政部人团司科长苏佳善认为相关条文为“宣示性作用”,不
应扩大解释至与其他条文牴触,已有了答案。只是足协不愿接受内政部的见解,就看FIFA
和亚足联介入后如何处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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