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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改/足协改选风波不断 体育署:恐将延后
足协改选在被选举资格上出现意见分歧,立法委员许智杰今天下午拜会体育署,期盼能延
后改选,署长林德福表示,依规需在选举日前15天公告会员资格,因此足协恐将无法于17
日如期改选。
中华民国足球协会章程第8条第3项载明“会员(会员代表)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
、罢免权。每一会员(会员代表)为一权”,但第32条则揭示“参与理事会选举之候选人
必须由至少一名会员代表提名”,这两条法规让足协2月28日开会讨论第12届理监事参选
人名单时出现争议。
足协选务小组认定包括竞选理事长的前理事长邱义仁,因现在“非足协会员”而不符资格
,但包括足协副理事长刘福财、龚元高,以及担任高雄市足球委员会主委的立委刘世芳均
认为,依照章程“只要有会员提名”即符合资格,过去包括第11届理事长参选人蔡明兴、
第11届副理事长龚元高等人,也都是在非足协会员的情况下参选。
立委许智杰今天下午也拜会体育署,他向林德福表示,在厘清选举程序、内容前,希望改
选能够暂缓。
对此林德福表示,在问题没有厘清前贸然选举确实不好,这部分他会再协调看看,毕竟“
厘清状况才选举,事后才不会有争议”,所以延后选举“也是合理的”。
但林德福提到,若足协要再延后选举,应该要和国际足总(FIFA)、亚足联(AFC)报告
,但人团法规定,参选名单需在选前15日公布,足协目前尚未做出公告,距原订17日的选
举只剩12天,所以想如期改选,应该是来不及了。
足协秘书长陈威任表示,足协部分理事1月至今已经多次行文给FIFA,针对包括修改足协
章程、选务小组组成、会员清单等事向FIFA反应,足协因此必须针对这些内容逐一向FIFA
作说明,至于改选的时间先前已经报给FIFA,现在要延期,总是要再跟FIFA讨论,目前一
切都是未知数。
依照人民团体法第66条规定所订定的人民团体选举罢免办法第5条所示,“人民团体理事
、监事及会员代表之选举或罢免,应由理事会在召开会议15日前,审定会员(会员代表)
之资格,造具名册,报请主管机关备查,更换时亦同。 前项会员(会员代表)名册所列
之会员(会员代表)如无选举权, 被选举权或罢免权者,应在其姓名下端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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