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足协理事长改选,将测试谁是假改革

楼主: ejioe2 (不可能)   2018-02-28 05:15:22
※ 引述《colonel (I-Sheng)》之铭言:
: https://opinion.udn.com/opinion/story/8496/3000810
: 从2016年巴西里约奥运前后,台湾体坛爆发一连串的争议开始,兴起了一波对国内单项运动协会的改革声浪。在经过一年多的努力之后,终于2017年的8月31日,立法院朝野凝聚了共识,三读通过了《国体法》修正案。尽管部分条文容尚有争议,但整体而言,国体法希望带领国内各协会走向财务透明、人事开放、妥善监督这三个方向是极为明确的,也因此国体法的落实,成为各单项协会是否能走向改革的指标。
: 其中中华民国足球协会(以下简称为足协),在国体法审查期间,就多次在公听会上发言反对开放个人会员加入,107年5月,理事长林涌成(原名林振义)甚至表明一旦开放,可能会导致足协被国际足总永久除名,还说修改国体法等同台湾足球“自绝于国际”。同年9月,足协去函国际足总,并用似是而非的错误翻译表示国际足总反对开放个人会员,在遭到媒体踢爆后,足球协会秘书长陈威任,则又改称,“开放不专业的一般人士加入足协,可能会导致足协会务的推动困难”。
: 体育署在国体法三读通过后,由林德福署长做出重大宣示,各单项协会必须全面开放个人会员直选,但如果跟国际总会规定有抵触者,依国际总会之特别规定。107年11月体育署开放个人加入单项运动协会登记,原本坚持开放个人会员会导致“自绝于国际”、“将导致足球推动困难”的林涌成,此时态度却180度大转变,称自己是“长期以来主张开放个人会员”、“最支持国体法改革”,姑且不论林涌成的动机为何,导致前言不对后语,我们暂时认定他是幡然醒悟、痛改前非,倘若真能转而推动足球改革,那也不啻为美事一桩。 足协理事长改选一波三折
: 然而,足协理事长的改选却又一波三折。首先是足协的章程修改必须经过国际足总的同意,在时程上恐来不及赶上国体法“半年内”必须改选的规定,因此足协内部衍生了“先选后改”、“先改后选”两种声音。前者是先依现有章程进行改选,再由新任理事长主导章程修改,后者是先待章程修改完成,再依新的章程改选理事长,两者各有利弊。
: 举例来说,若是先选后改,可能当选的新任理事长民主正当性遭到质疑,因为在一片改革的氛围之中,掌权的却是旧体制下选出的理事长。然而后者可能因为修改章程旷日费时,不知何时才能改选,加上现任理事长已经是延长任期,若是继续等到国际足总同意新的章程,可能又是一年半载,变成现任者无限期延任的自肥现象。
: 不过这个争议在国际足总的决定下已经落幕,国际足总认为章程不是不能修改,但是目前足协理事长任期已满,应该先改选理事长,再来讨论后续其他问题,以维持会务的运作,而不论如何,新章程的修订已经是势在必行,不管是要成为全会员制或是代表制。在经过国际足总同意之后,未来足协将会以全新的章程来运作,但是理事长却是旧时代旧办法下的产物,这岂不是拿明朝的剑来斩清朝的官,理事长的民主正当性与权威性必然受到质疑。 足协改革不是嘴上说说而已
: 要解决这个问题,只有现在台面上的足协理事长候选人,采取真正接受改革的包容态度,宣示一旦当选之后,将在一年内进行章程修改,一旦章程修改完成,将会自己主动请辞,让足协依照新的章程来重新改选。也就是说,新任的理事长,成为当然的看守内阁,主要工作是维持协会的日常运作,同时尽速修订新章程。这样一来,既可以解决国内各界对于改革的迫切期待,也可以在期限内依照国体法先改选理事长,同时等待国际足总对于新章程的修改意见,既合情、又合理、更合法。
: 而这个宣示,更会是候选人属于真改革还是假改革的照妖镜。首先,选举需要资源,不仅仅是钱,还需要动用自己的人脉、耗费相当时间与精力,这次选上下次不一定还能选上,当选人当然不会随便承诺请辞,因此愿意承担这个风险的人,绝不是为了一己之私而参与选举。其次,台面上的候选人每个都信誓旦旦自己是为了改革而来,但你却用旧的选举办法想在位置上面坐四年,这岂不是自相矛盾?
: 因此,我在此呼吁,目前有意参选足协理事长的候选人,拿出你的高度与气度,在宣布参选时一并宣布,将在一年内推动足协章程修改,章程修改完成之日,即是请辞下台之时,并将依新订定的章程重新全面改选,若是一年内未能完成修改,那就是改革能力不足,一样会自己请辞。 反之,不敢做此宣示的参选人,显然就只想要在理事长位置上安坐四年,不想要符合国体法的精神、不愿意呼应球迷的期待、不舍得放下手中的权力而已。 而谁是嘴上说说的假改革份子?大家正看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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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inhankuo (彬汉)   2018-02-28 09:36:00
那灵骨塔还有以前的卢昆山都比较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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