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足协部分理事杯葛 理事长致信给全体会员

楼主: Vulaine (梦图的女儿)   2018-01-20 00:40:33
足协部分理事杯葛 理事长致信给全体会员
〔记者廖聿伟/台北报导〕
国体法修正案通过后,各单项协会必须在3月20日前完成改选,但足球协会却持续空
转,原本计画尽快修改章程,将开放个人会员直选理监事纳入条文,以符合国体法精神,
并将新章程送至国际足球总会(FIFA)审核,无奈遭部分理监事杯葛,并提出要先选出理
事长再修章程,导致足协运作停摆。
足协理事长林涌成今写信给全体会员,重申立场:
致 中华民国足球协会全体会员
本会于今(107)年1 月11 日召开第十一届第十三次理监事联席会议,确认将于2月
10日召开第十一届第六次例行会员大会。又前开理监事联席会议除就有关本会章程修订之
既定议案未有共识外,部份理事于未经会议主席依议事规则处理,即擅行“所谓投票”,
强行增列“不修章即办理选举”、“2 月10 日例行会员大会办理第十二届理监事选举”
、“本会选务小组指派”等三不合法之议案。前开不合法之“议案”,自非本次例行会员
大会之议案,特予说明。
关于修订本会章程之议案,本会系依“国民体育法”(以下简称“国体法”)进行相
关修改章程事宜,虽上开理监事联席会议就此案未有共识,然有关章程修订案,依本会会
员宜兰县足球委员会106 年12 月21 日提案,已获过半数会员连署支持,按本会章程第二
十八条及第二十九条规定,将送交会员大会讨论。
关于部分理事迳行通过“不修章即办理选举”、“2月10日例行会员大会办理第十二
届理监事选举”、“本会选务小组指派”等案,依国体法第三十八条:“本法中华民国一
百零六年八月三十一日修正之条文施行前已成立之特定体育团体,应自本法修正施行之日
起六个月内,依前项规定修正章程,及依章程将直辖市、县(市)体育(总)会所属之单
项运动委员会(协会)或各级学校纳为团体会员,调整其团体会员选派之会员代表人数,
并召开会员(会员代表)大会,进行理事、监事之改选。”规定,本会应先进行章程修改
,再依新章程举办理事、监事改选,方符国体法之规范。
再者,按“制订或修订章程,组织章程的应用和会员大会的执行”、“选出理事长、
副理事长及理事会成员”系会员大会之职权,本会章程于第二十二条本即定有明文;又依
本会章程第三十四条理事会职权:“在没有侵犯到本章程所制定的会员大会的权责范围或
者法律所规定的其他机构的权责范围情况下,理事会负责作出决议。”之规定可知,部分
理事于1月11日所做出之决议明显悖于章程规定,僭越会员大会职权,损及本会会员之权
益,亦违背国体法之规定。
本会第十一届理监事会任期原至106年12月31日止,本会为配合国体法相关期程,已
向内政部申请任期展延并获同意;并同时陈报国际足总,已获得国际足总同意于107年3月
12至18日办理选举。
据此,本会为符合章程及国体法规定,并且符合国际足球总会(FIFA,以下简称国际
足总)及亚洲足球总会(AFC,以下简称亚足联)相关规定,将于107年2月10日第十一届
第六次会员大会讨论章程修改草案;通过之章程修改草案将送交国际足总及亚足联审核后
,依国际足总及亚足联之回复意见确认选举方案,避免本会遭到国际足总裁罚。
为使未来举办会议顺利进行,本会召开之会员大会将依本会章程第二十条规定,谢绝
所有非会员代表人员入场;会员大会如遇投票表决事由,均采取不记名投票,以维护会员
权益。
林涌成
理事长
中华民国足球协会
http://sports.ltn.com.tw/news/breakingnews/2317363
(自由 2018-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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