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相关申请事宜

楼主: swa (大玩文字游戏)   2006-04-26 21:57:42
致诸位使用者:
由于本板前身在系统转换时遭删除,因此旧的精华区也遗失了。
相关申请手续,请以此篇为主,盼各位使用者能共同遵守。
一、开板事宜,以站方规定为主(新鲜人方案等均适用),惟需
附上相关条件者,请于申请时一并附上。
二、凡申请事务处理完毕者,均会在申请文章前面标上“m”。
若有久候未处理的申请单,请写信至小组长 swa 站内信箱。
三、相关板规与使用规范,均以本站规定为主。
台大社科院小组长 swa 2006/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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