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转录自 Feminism 看板]
作者: InnerDark (你怎么还活着啊) 看板: Feminism
标题: [拉妈]抗议人工生殖法排除同志与单身声明稿
时间: Wed Mar 7 14:33:57 2007
http://blog.yam.com/la_ma_news/article/8628579
女同志要搞大肚子争取生育权
文/LaMaNews拉妈报
《人工生殖法》于3/5日过关了,不仅排除单亲、单身和同志,甚至排除不孕
夫妻以外之人使用捐赠之精卵的可能,看似正面的立法,为了不孕夫妻的福利
,却忽视了夫妻以外的人也有生育权!
依目前法令仅限男女得以结为夫妻,在政府和宗教团体的打压下,同志伴侣尚
不得结婚,无法使用人工生殖技术,连捐赠之精卵也必须偷偷摸摸。
然而在女同志妈妈联盟社群[1]中,我们发现实际的状况是:女同志因渴望拥
有下一代,故私下拜托医生以人工生殖技术协助,花了整整比一般不孕夫妻多
十多倍的价钱及冒着风险,才得以取得捐赠之精子生下小孩;也有自行前往国
外取得精子生下小孩者;甚至越来越多的年轻同志伴侣在MSN社群及网络刊物上
询问如何使用“自我注射”这种人工生殖的方式进行生育[2],并且有规划的进
行中…,可以预见的是,即使政府继续排除、漠视同志想要生育子女的渴望,
使用人工生殖的同志依然是前仆后继,这样的同志家庭人数也将越来越多…。
按照甫通过之立法,我们要问是否单亲、单身与同志即不适任当父母?目前社
会上单亲家庭不在少数,单亲家庭的小孩一样可以感受到父亲或母亲的爱。同
志家庭也事实上存在着,拉妈报[3]的“封面人物”专访中曾访问使用人工协
助生殖的女同志妈妈、女男同志协议结婚、TS(跨性别)人士发挥爱心至育幼院
认养小孩、拉妈伴侣家庭、同志小孩等,我们看到同志家庭的小孩一样可爱并
且更有尊重多元的包容心与敏感度。同志、单亲与单身并非不适合扶养小孩,
而是社会上刻板印象与偏见,阻碍多元家庭的正面发展。
日前人工生殖法一读时,我们曾致函于修法之立委,在二读时于妇女团体“多
元家庭的修法观点”会议上提出声明[4],“使用人工生殖技术属生育权与组成
家庭的方式之一,不应排除单身或同志”,并考量如女同志使用人工生殖技术
后生下之小孩与其伴侣并无法律上之关系,抑或生母死亡后小孩亲权归属问题
,故“建议收养制度兼采‘同志伴侣共同收养’及‘第二父母之收养’”。关
于人工生殖,民法亲属编中有规定非婚生子女部份,也就是说其实生育这件事
未必要“夫妻”。
大法官释字第五五四号解释:“婚姻与家庭为社会形成与发展之基础,受宪法
制度性保障(参照大法官释字第三六二号、第五五二号解释)。婚姻制度植基于
人格自由,具有维护人伦秩序、男女平等、养育子女等社会性功能”,同志无
法结婚也无法使用人工协助生殖技术怀有自己小孩,这是彻底剥夺同志的生育
权更是严重侵害人格自由这项基本人权!
在此我们呼吁政府与有关单位应尽速检讨家庭政策与亲子关系法,不但要立即
修正排除同志、单亲与单身使用人工协助生殖技术的歧视性立法,更应该给予
同志家庭实质积极的保障(给予反歧视的保障),俾保障宪法所赋予之基本人
权。面对政府长期漠视同志组成家庭、剥夺同志拥有生育的权利,我们将继续
推广有关“自我注射”的人工生殖方式,用肚子讨回自己的权益。
联络人:小波0925691888、祥0913537520
发起团体:女同志妈妈联盟MSN社群、LaMaNews拉妈报
连署团体:中央性/别研究室、台湾性别人权协会、台湾同志咨询热线、台湾性别
平等教育协会、妇女新知基金会、高雄市妇女新知协会、高医性别研究所、全国大
专院校女性行动联盟、台湾生产改革联盟、台湾国际劳工协会、苦劳网、中央酷儿
文化研究社、中央女性研究社、玄奘性别文化研究社、清大性别文化研究社、台中
同心圆、世新女研社、台大浪达社、台大女研社、台大大新社、北区边缘女同志口
述历史工作小组、南区边缘同志口述历史工作小组、东区边缘同志口述历史工作小
组、台科大性别文化研究社、高师大同志文化研究社、政大女研社、、、(陆续增加中)
连署学者:何春蕤(中央大学英美文学系教授,中央大学性/别研究室召集人 \
丁乃非(中央大学英文系教授)
吴嘉苓(台湾大学社会系副教授)
傅大为(清华大学历史所教授)
成令方(高医性别所副教授)
林津如(高医性别所助理教授)
王秀云(高医性别所助理教授)
郭素珍(台北护理学院护理助产研究所副教授)
王志弘(世新大学社会发展研究所助理教授)
(陆续增加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