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录]公民权初步讲堂:个人资料保护的必要

楼主: littleyear (默默地)   2004-08-20 12:5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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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ittleyear (enter password ) 看板: NTUniNews
标题: 公民权初步讲堂:个人资料保护的必要
时间: Fri Aug 20 12:51:30 2004
活动通知,欢迎参加
           公民权初步讲堂:个人资料保护的必要
主办单位:全民个人资料保护联盟
时间:2004年8月27日(星期五)上午10时至12时
地点:台北市NGO会馆(台北市青岛东路8号)
你追问过吗?
人民与国家的关系是什么,人民究竟是接受服务者还是被管理者?
你听过吗?
台湾个人资料遭盗卖盗用的情事层出不穷,不只民间商业机构,连公部门都有不肖员工窃
取资料图利!
你知道吗?
虽然个人资料在台湾有着极高的外泄风险,台湾政府却仍毫无顾忌、不断地滥用公权力蒐
集人民个人资料?无视民间反对声浪,继健保IC卡强行上路后,现在全民换领身分证可能
还要被迫像罪犯般地录存指纹!
你发现了吗?
所有的资料蒐集以及检查都隐含着“阶级”暗示与歧视:
入境美国,海关按捺指纹,有些国家的国民要按,有些国家却不必;
台湾强制抽血验爱滋,有些人得受强制,有些人却不必;
在台湾请领身分证件,有些移住、移民人口得忍受歧视与更多限制,有些人却不必。
你想过吗?
在台湾的每一个人自出生就被强制编码,国家政府可以借此不费吹灰之力增进行政效率,
但是被编码的人,到底能不能因此获得任何好处?这套系统又是否毫无任何问题?
  台湾的国民身分证是一张国家强制发给国民的身分识别文件。人民没有身分证,在本
国境内存步难行,无法就业、不能参加全民健保、不能开立银行帐户、不能考驾照、办护
照,几乎无法生存。
  指纹是可被“非自愿”留下的个人独有之生物特征,采集指纹理应得到(具行为能力
的)当事人的同意,而且这些指纹也只能作当事人于采集时所同意的用途。指纹是《电脑
处理个人资料保护法》第三条明文保护的个人资料。公务机关对个人资料之蒐集或电脑处
理,如非有特定目的,不得进行,而且还必须符合以下三要件之一:为其机关的必要执掌
范围内、经当事人书面同意、或对当事人权益没有侵害之虞。《户籍法》第八条“不捺指
纹,不给身分证”的规定,与《电脑处理个人资料保护法》全然牴触。
  在资讯科技愈来愈发达的此刻,我们更应监督政府,不得以科技、方便之名,进行全
体国民个人资料的蒐集,以利其管理之便,才可能确立民主国家“人民当家”,并确保你
我的人权皆受到尊重与保障!
你想知道更多吗?
如果你关心这些议题,请来跟我们一起讨论,认识个人资料保护的重要性。
课程内容:
一、台湾个人资料保护行动的历史-从1998反国民卡行动开始
二、各国智慧卡(芯片卡、Smart card)的发展与现状
三、身分证注记造成的歧视问题
讲师阵容:
庄庭瑞 中央研究院资讯研究所
庄纪婷 台湾人权促进会
林宜慧 爱滋感染者权益促进会
王苹 性别人权协会
费用:免费
报名电话:02-23639787(台湾人权促进会)
报名传真:02-2363-6102
报名邮址:[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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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加“公民权初步:个人资料保护的必要”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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