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十届第三会期交通委员会第七次全体委员会议就在今天(2021/04/14)
由陈大立委欧珀等 19 人提出的“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七条之一”条文修正草案
即将付委审查啦!
原本的第七条之一是
“对于违反本条例之行为者,民众得叙明违规事实或检具违规证据资料,向公路主管或警察
机关检举,经查证属实者,应即举发。但行为终了日起逾七日之检举,不予举发。”
陈大立委欧珀等 19 人想把它改成
“对于违反本条例之行为者,民众得叙明违规事实或检具违规证据资料,向公路主管或警察
机关检举,经查证属实者,先给予劝导,若同一违规事实再犯者,即予举发。但行为终了
日起逾七日之检举,不予举发。”
给予的说明是
“一、据警政署统计指出,交通违规民众检举案件从 106 年至 108 年的数量分别是
2,919,281 件、3,170,452 件、3,914,742 件,显见民众检举案件有逐年递增的趋势。警
方对于日益增多的检举案件须善尽查证责任,而民众检举案件增加,相对执法人员的负担
也增加,未必透过警民合作就能有效减轻警力负担,实有修法之必要。
二、另外,随着智慧型手机日益普及,民众检举案件似成常态、甚至有检举达人的出现,
虽现行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七条之一有民众得以检举的法源依据,但民众通常透过智
慧型手机拍照检举,不同于交通违规案件由执行公权力之执法单位开罚,大多透过标准检
验器具来认定取缔。基此,民众以手机检举为器材不若执法单位的器具定时受检,其产生
误差的疑虑容有合理怀疑性。为免过多民怨,民众检举案件若非重大交通违规,实应先给
予违规者一次劝导机会,爰提出本次修法。”
提案人:陈欧珀
连署人:庄竞程 陈亭妃 赖惠员 赖品妤 庄瑞雄.....
大家受够汐止的交通烂的一塌糊涂吗?
我们选出来的立委要限缩民众检举交通违规的权利了,如果大家想要改善汐止的交通,麻烦
大家打电话/传真去赖立委的办公室表达反对修法的意见
http://www.dppnt.org.tw/index.php?module=intro&mn=2
赖品妤
服务处电话2358-8116
服务处传真号码2358-6974